我当时是晏海弄54弄1号2楼的,我来说一下,这个么撒假不假的,我小学都是在福二读的
1.抬抬女的户口在晏海弄7号,这个户口是和她的外婆小姨等在一起的
2.她本人和她父母一起住在晏海弄54弄1号1楼
3.当时54弄1号的动迁房和补偿款他们都拿到了,这个没有问题
4.问题出在了她在晏海弄7号的户口上,抬抬女说,当时动迁组趁她住校期间,私自与她户口所在的户主签订了协议,而这份协议她并未见到(应该是她的小姨,家里外婆年纪大了)
5.当时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家里的大人可以代替小孩在协议上签字,但由于她的户口里大人就是她的小姨和外婆,所以当时到底是她家的大人(不是父母,父母的户口在54弄1号)替她签的字,还是动迁组私自伪造签字,这个就说不清楚了,要去问她的小姨和当时的动迁组了
6.协议签完之后,她小姨家是否正常的拿到了动迁房和补助款,如果房子与补偿款都有,那抬抬女是否也应该去找她小姨家理论一下?
PS: 这件事情上双方应该都有责任,但责任不在抬抬女身上,而在动迁组与小姨家的身上,SO我们假设一下,大人的确可以代替小孩协议,但是当时抬抬女是已经21 岁的成年人,动迁组不应该将其亲戚代她的签名视为她本人的签名(据我所之她与她小姨家的关系比较僵)如果这个签名并不是其亲戚代她签的,那这个签名哪来的?不是她本人,不是她小姨,那又是谁?
PS2:正常条件之下,动迁协议父母代未成年子女签字没有任何问题(我就是我妈代签的)但是她的情况非常特殊,同户的长辈并不是她的父母,而是与她父母关系并不好的小姨一家,如此一来,事情应该有个眉目了。
PS3:就算她妈也是在7号的户口里的,代抬抬女签的那个字也应该视作无效,毕竟她女儿已经是成年人,而且我跟她妈很熟,她妈眼睛有问题,就比全瞎了稍微好一点,这当中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否则她妈妈不会就这么被白白气死
且不说抬抬女的做法是否值得提倡,就这件事本身而言,当时的动迁组无论是哪种理由,责任肯定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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