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河南省为了明确低收入家庭的待遇,弄了这么一项措施出台: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必须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财产的变动情况,如果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核定证明,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请让我为懒得看这种公文的朋友翻译一下。这话的意思是低收入家庭的财产要透明,每年都要申报自己的财产变化,以便于监督其福利的发放,不然的话小心福利不保。
有一种逻辑是我个人最讨厌的,那就是一说起中国如何,就有人说美国如何,言下之意是说,既然美国那么发达的地方也有问题,你追究中国有什么意思呢?这里的逻辑漏洞在于,事情的好坏与发达与否无关,谁吃屎也是吃屎,并不是说这东西在某人的嘴里就变成了巧克力,当然也更不能用某位高权重的人吃屎来证明其他人做同样事情的合理性。
但这次我也要用一下这样的逻辑,提出一个看上去相似的疑问:河南的官员们还没有把自己的收入每年申报的时候,当地有什么权力要求低收入家庭如此频繁而明确的申报自己的财产呢?
如果说低收入家庭所得到的社会福利与保障是公共税收所支付的,那么,任何一个公务员所得到的报酬以及福利,也毫不例外的是由公共财政所供给,如果我们要求社会的某一部分人因为得到了公共财政的支持而必须申报财产,那就最好要公平的对待这件事,把更有必要公布财产的人的财产先申报与透明一下才好。
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无论怎样,低收入家庭在社会地位与社会资源的掌握上,都远远低于官员,即使他们得到了某种社会福利,其数目也是很低的。而官员们只要是有心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其能够得到的利益远远高于这些低收入家庭。如果申报制度有排名先后的话,怎么也不能先轮到这些低收入家庭吧。
另外一个道理在于,低收入家庭申报财产是放弃了一份隐私的权利而换得社会帮助,对于他们是有所损失的,至少是尊严方面的损失。而官员的申报财产早就在文明社会达成过共识,是他们所应该尽到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也不该让穷人先申报财产。
当然,我个人并非是反对这个政策的实施,毕竟社会资源始终是有限的,能够帮助尽量多的人、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总是好事。但这种在表面上说得过去的、甚至在长远上是起到完善社会保障作用的规定之所以让人看到之后,首先反应出来的不是让人感到社会的进步,而是马上让人感到了社会的不公,其中的道理也正是顺序与逻辑弄反了,让人们觉得所有这样的规定都是针对老百姓的严刑峻法,而面对官员的时候总是那么宽仁厚德。哪怕这是两个领域的事情,但只要是在一个社会里,就具有了可供对比来看的意义。
所以,主政者最好把眼光从明察秋毫的向下观望中撤将回来,然后先找一面镜子正自己之衣冠。只有等自己的衣冠端正之后,才好去要求他人而不会让人产生其他方面的联想。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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