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庆“打黑风暴”前曾抓获不少“黑老大”,但大多数人在服刑时都受到团伙接济和照顾,不但自己定期有“生活费”,家属还能领“安抚费”。多数人入狱后都获得了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并在恢复自由后继续作恶。
重庆“打黑风暴” 成都商报9月20日报道 重庆“打黑风暴”抓获不少“老江湖”,此前大多数人入狱后都获减刑等“优待”,恢复自由后继续作恶
而一些黑恶团伙成员还受到团伙接济和照顾,狱中日子过得“潇洒”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制度不加以完善,涉黑涉恶团伙就不可能被彻底摧毁
重庆“打黑风暴”中,一大批横行江湖的涉黑涉恶团伙被摧毁,民众一片叫好。仔细考量,其中不少人都是曾有过违法犯罪前科的“老江湖”,所犯案件中不乏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但大多数人入狱后都获得了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并在恢复自由后继续作恶。
一些黑恶团伙成员在服刑时,还受到团伙接济和照顾,不但自己定期有“生活费”,家属还能领“安抚费”,出狱后立刻“重回组织的怀抱”,日子过得可谓“潇洒”。人们不禁要问:“黑老大”何以服刑像度假?
坐牢“潇洒”
自己有“生活费”,家人有“安抚费”,不差钱!
用以陈明亮为首的涉黑团伙为例,据检察机关披露,多名骨干成员都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罪行入狱,但他们在服刑长则十几年,短则八九年之后,便纷纷获得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而出狱,再次重操旧业,危害社会。
该团伙骨干成员之一的雷德明,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12年,减刑后于1996年释放,实际只服刑8年;犯罪嫌疑人陈斌,1988年5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04年11月释放,实际只服刑16年……
事实表明,这些“黑老大”在锒铛入狱之后,至多十几年,就又出狱为祸一方。即便是在服刑期间,一些黑恶团伙成员似乎也过得很滋润,不但能领“生活费”,家属还有“安抚费”,既无缺钱之虞,又无后顾之忧,可以放心坐牢。例如陈明亮团伙就将非法聚敛的不义之财,部分用于接济获刑的组织成员及其家属。当两名团伙成员因故意杀人获刑后,团伙首脑便定期为其发“生活费”,每月还向其父母发“安抚费”5000元,并派专人负责接送其父母到监狱探监。
坐牢时“潇洒”,出狱后也不愁。例如该团伙中著名的“打手”王勇出狱后,在2005年4月至2006年12月间,“组织”向他提供生活费5万~6万元,并吸纳他重新回归“组织”,继续干违法犯罪的勾当。
权钱交易
减刑1年花1万,服刑岗位照样买卖
减刑、假释制度必须由监狱考察呈报,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最终由法院审查裁定。然而,法律专家表示,在一些实际操作中,这些程序几乎是由监管执行机关包办。人们难免疑虑,曾犯下重罪的“黑老大”纷纷获得减刑、假释,其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提供特殊照顾等作为“商品”,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或是享受特权,成为一些服刑人员“坐牢像度假”的直接原因。
例如某市一副区长马建国,被判刑入狱后,不穿囚衣,不吃囚饭,并享有回家过夜、外出会友、使用手机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甚至去酒楼赴宴时还要警车接送,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据调查,他为了获得违反监规的“照顾”,先后向监狱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价值9500元的香烟25条等,成为监狱中的“贵宾”。
前不久媒体报道,在广东茂名监狱,有服刑人员称“减一年,花1万;如果再多减3个月,3000元一个月”。连反映劳动成绩好坏的“表格”也被监管人员以500元一个的价格出售,甚至连狱中服刑岗位也可以买卖。
重庆“打黑”
涉黑犯禁假释,如何防止“黑老大”重返江湖
“黑老大”倘若坐牢如度假,危害性不言而喻。重庆市高院刑一庭庭长胡红军称,“黑老大”关的时间太短,外面盘根错节的‘黑网’还在,可能短时间内又会纠集一帮人继续犯罪。从预防犯罪来看,受害人心里也不能接受。
前不久,重庆司法部门提出了“三个一律”,即从2009年7月14日起,重庆市各级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一律不予假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一律不予减刑;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罪犯的减刑,在裁定前也要一律公开听证。这些措施表明,司法部门已认识到减刑、假释不当的危害性,显示了彻底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
要完善现行的减刑、假释制度,各监狱看守所必须接受检察院和法院的监督审查;法院要通过裁决,不断引导减刑、假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对于已刑满释放的黑恶犯罪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教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堵塞“黑老大”重返江湖作恶的通道。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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