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嫌强奸幼女,安徽一名村官被法院先后判处3年零6个月、3年有期徒刑。然而终审判决其无罪。
合肥中安在线29日报道,肥东县杨店乡某村小学六年级学生谢某去年报案称其被强奸多次,而强奸她的“张书记”,是肥东县某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当时挂职任中共杨店乡某村党支部第一书记。
2008年6月2日,肥东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称,2007年11月22日下午,张某打电话将谢某骗至小学校园内,将谢某拖至其宿舍,企图强奸谢某,但遭到谢的反抗而未能得逞。一两个星期后的一天早上,张某又将谢某从教室拖到其宿舍强奸。又过了一两个星期,张某在一天早上再次以同样方式强奸谢某。
肥东县法院于2008年8月19日以张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但被合肥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
今年6月10日,肥东县法院仍判决张某犯强奸罪,不过量刑改为有期徒刑3年。而合肥市中级法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不能认定张某构成强奸罪”,今年8月19日终审判决张某无罪。
“本案无论对谢某还是张某来说,都是一种伤害。”一位了解本案过程的法律人士说,“终审中张某的强奸罪名不成立。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两人没有发生过性关系;一种是两人虽发生过性关系,但不能认定为强奸。当然,具体过程究竟是怎样的,只有他们二人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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