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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受贿2亿落马案调查:曾宁波为官受好评(图)

www.sinoca.com 2009-08-28  法律与生活



陈同海起底

  “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受贿近2亿元受审,“天价赃款”从何而来?贪腐金额过亿,却仅被判死缓,这一开了中国司法史先河的案件背后有无“猫腻”?

  从成克杰的4000多万元,到王守业的1亿元,石雪的2.6亿元,黄松有的4亿元,再到陈同海的2亿元……腐败记录不断被刷新,“亿元贪官”成为一个现象。贪腐“记录”被不断“刷新”的根源何在?一名在反贪前线奋战多年的检察官,揭示了其中的“奥秘”。

  天价贪案中的陈同海

  7月26日,判决生效,中石化原老总陈同海前往秦城监狱开始了他的高墙生涯。

  陈同海,一个开了受贿上亿元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的司法先河的人。

  神秘案件

  7月15日上午9点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此前曾于今年6月12日在北京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但司法部门封锁了消息。

  此次判决虽然有消息灵通的记者云集门口,但法庭大门紧闭。

  宣判仅进行了20分钟。陈同海始终神情平静。

  庭审结束后,无论是法院工作人员,还是律师、家属都拒绝接受采访,态度坚决。

  判决宣读后一个小时,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都得到来自官方的一纸新闻通稿,该通稿仅简单叙述了判决结果。

  尽管记者想尽了办法,至今没能见到判决书正文。

  当天,新华社发布了一篇题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陈同海受贿案宣判一事答记者问”的文章,主要回答了陈同海受贿1.9亿余元却获死缓等“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在该篇“答记者问”中,法院列举了陈同海四个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认为对陈同海的判决是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特别说明,对陈同海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意味对其轻纵,是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法律、执行刑事政策的结果,体现了法院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惩处,同样也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

  中石化、将近两个亿、死缓、高干子弟……这些字眼留给公众广泛的遐想空间,可是媒体给出的少而又少,或者千篇一律的报道,更让民间众说纷纭。

  有猜测说,此案之所以神秘是因为被陈同海检举的案件还在侦查阶段,过多的报道对侦查不利;也有猜测说,陈同海一家害怕案件有反复,好不容易争取来的死缓很有被唾沫星子淹成死刑的可能;更有猜测说,此案背景复杂,一言难尽……

  本刊记者多方寻访,从有关人士和旁听人员那里得到一些案件信息,也许可以揭开冰山一角。

  庭审再现

  据旁听人员说,在当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陈同海受贿数额争论激烈。

  辩方为陈同海做的是罪轻辩护。律师认为,陈同海仅仅受贿2000多万元,另外的1.7亿元不能算受贿款,因为陈没有为对方谋利。

  陈同海交代,检察院指控中有1.7亿元是他的商人朋友送来让他帮忙的,这个忙跟中石化一点关系也没有,不是给他的,他也没有利用自己的职务为对方谋利。

  这段话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法院认定他从轻的情节中“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的语句。

  不知道什么原因,尽管辩方不认为1.7亿元属于犯罪构成,可是在开庭前,辩护律师还是把其中关于证明这部分钱非贿款的10多份证据全部撤了下来,而他们提交法庭的证据一共是40多份。

  据说,开庭前辩方律师还特意上书,建议控方,是否可以把公诉书中关于这1.7亿元的部分撤下来,因为律师认为,1.7亿元定罪存疑,证据存疑,事实不清,同时也以免给司法机关自己造成被动。但是,这一建议没有被采纳。

  陈同海的代理律师高子程,曾经代理过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受贿案、国家药监局注册局原局长曹文庄受贿案等名案;代理律师刘家众曾是亿万富翁袁宝的辩护律师。两名律师为人低调,在媒体上鲜见其名。这次同样还是拒绝回答媒体的任何问题。陈同海的家属倾囊请出这样两位重量级律师,可以说是孤注一掷。

  剩下的2000多万元,陈同海承认是自己的受贿款,可是他辩解说,这些钱是三个建筑商朋友在长达四五年的时间里逢年过节送来的“心意”。事实是,他的这些朋友都拿到了中石化的工程。虽然陈同海进一步辩白这些工程要价合理,质量合格,可是他无法摆脱为行贿人谋利的犯罪嫌疑。

  判决出来后,陈同海对刑期基本满意,但还是表示对1.7亿的数额不认同。他的家属对此反映更强烈一些,多次劝陈同海上诉。据说,他的律师为此把上诉状都准备好了。但是,到了最后关头,权衡利弊后,陈同海决定放弃上诉。律师和家属遵从了他的意见。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司法机关认定的陈犯罪事实中没有提及陈案传说中的两个重要人物:原山东省青岛市市委书记杜世成与情妇李薇。而据《财经》2008年3月报道,正是杜世成在被调查过程中揭发了陈同海。李薇正是他“为情妇牟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的对象。

  大起大落

  几乎所有的媒体在报道陈同海和他的案件时,都会说到他的身份背景,这也是本案受到特别关注的原因之一。

  陈同海出身革命世家,他的父亲陈伟达为中共上海老一辈领导人之一,在浙江工作近30年之久。1978年调任天津市市委书记。

  陈同海1976年从东北石油学院毕业,分配至大庆油田工作。1983年奔赴父亲的“根据地”――浙江,并在这里完成从蛹到蝶的羽化过程――

  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陈同海任浙江镇海石油石化总厂负责人。1989年5月任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91年7月至1994年1月期间,任浙江省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1994年1月,陈同海出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直至1998年4月调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4月起,陈开始担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时,到达他权力的顶峰,独揽大权,“既是中石化的一把手,也是二把手和三把手”。

  据说陈同海在这个位置上虽然有工作能力,可是生活奢华,“每月公款花销120万元,平均一天花4万元”。对此,陈竟然认为理所当然:“每月交际一两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两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顶峰也就意味着跌落。

  2007年6月初,有所察觉的“上面”开始动作。在有关领导的督促下,陈同海递交了一份书面“自我检查”,承认自己工作中有四大过失:(一)公司账目不清,有做多本账和逃税活动;(二)集体侵吞、挪用税收款;(三)挪用公款,以现钞、证券等作礼品,赠送有关领导和部门主管;(四)接受名贵礼品占为私有。

  递交这份检查的前后,他开始转移财产,积极准备外逃。仅5月中旬到6月20日,陈同海在京、津、深的12个银行账号,有51次大额款项被提取或转移到其他账户及套购外币,总额过亿元。

  2007年6月22日,陈同海被免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党组书记职务。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天夜间发布公告称,陈同海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

  6月28日,陈同海被羁押至天津市警备区拘留所,正式升级为“拘留审查”。

  2007年10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共十七大中央企业系统代表团分组讨论时透露,陈同海被“双规”。

  2008年1月25日,新华社正式发布官方对陈同海“双开”的消息――

  经查,陈同海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兼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数额巨大;利用职权为情妇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生活腐化。

  上述消息称,陈同海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中共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陈同海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陈同海“落马”后,有关部门从他在北京的两处住宅处,共搜查到52万美元、48万加元、65万欧元,还有化名护照5本。

  新华社就此案发表评论说:对陈同海案的严肃查处再次表明,腐败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无论是什么人,无论其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法律,都必将受到严惩。

  如无特殊情况,陈同海出狱时该是垂暮之年。

  陈同海在宁波的为官路径

《法律与生活》杂志

  提要:曾任宁波市市长的陈同海的心中,有一份深深的“宁波情结”。但在他落马后,竖立在那里一家特大型炼油企业地盘上、写着“同海老总:三年前,您画下的圈圈已变成现实”的牌子,已不知被扔到哪里去了。

  2009年7月15日,浙江宁波当地一家报纸在头版的位置,把陈同海因为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消息做得大大的,标题非常醒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一名姓王的退休老工人拿着报纸,长长叹了一口气,脸上满是惋惜的神情。

  陈同海离开“镇海炼化”虽然已经20多年了,但是,对老王他们这些老工人来讲,陈同海在他们的心目中还有巨大的影响力,甚至还有一种说法,“镇海炼化”能有今天的成就,与当初陈同海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作为一个副省级的计划单列市,陈同海在宁波先后为官十多年。可以说,陈同海是在宁波走向仕途的。据中石化内部的一名老员工回忆,在陈同海的心中有一份“宁波情结”,几乎每隔一两年,他都要到宁波去走一走。

  初入官场:他既有抱负又有激情

  据公开的资料显示,陈同海最后一次在宁波露面,是2006年的5月15日。

  当时,陈同海以中石化党组书记、集团公司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长的身份来宁波考察,并与宁波主要领导就中石化与宁波互动发展若干事宜进行了工作会谈。

  陈同海在会谈中说,这些年来,宁波市委、市政府对中石化、“镇海炼化”的发展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目前100万吨大型乙烯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有望在年底前开工建设。陈同海表示,中石化与宁波市已经建立了很好的合作关系,相信今后双方的合作会更加紧密。

  此后,陈同海就再也没有踏上宁波这块土地。事隔一年之后,传来消息,陈同海被“双规”。

  据当时参加这次会谈的“镇海炼化”有关人士介绍,陈同海在这次活动中和以前有所不同。他好像有什么心事,言谈话语间也比以前谦虚了很多。而在此时,在 “镇海炼化”上层中就有小道消息在流传,有人一直在举报陈同海,陈同海将要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后来,陈同海被“双规”的消息传来后,大家都没有感到太大的意外。

  “镇海炼化”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其前身是始建于1975年的浙江炼油厂,1994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在《财富》杂志中文版公布的2004年度 “中国上市公司100强”排行榜中,“镇海炼化”居第13位。国际著名的所罗门咨询公司绩效评估报告显示,“镇海炼化”在亚太地区72家炼油厂中成本优势突出,竞争能力位居前列。据美国《油气杂志》最新统计,“镇海炼化”居世界最大炼油厂第18位,为亚太10大炼油厂之一,是中国大陆首家进入世界级大炼油厂行列的炼油企业。

  陈同海自1983年3月至1986年12月,任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镇海石油化工总厂党委副书记、书记。

  据老“镇海炼化”人回忆,陈同海进入“镇海炼化”的时候,正是“镇海炼化”发展的关键时期。陈同海利用自身的优势,使“镇海炼化”抓住了一个又一个机遇。

  “镇海炼化”一名老技术员回忆道,当时的镇海炼油厂因为国内原油供应不足,厂里有油就开工干一段,没有油就停工休整,让职工们学习,处于“半负荷”的状态。

  在当时的条件下,在国内要想解决原油问题是十分困难的。陈同海到任没有多长时间,就协调有关部门引进世界上第二套用重油生产尿素的设备,开始了大化肥建设,并且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大大缓解了浙江和宁波农村用化肥难的问题。据这名技术员回忆,陈同海那个时候为人低调,发展思路清晰,并且和各方面的关系都熟悉,“镇海炼化”有很多问题都是经他之手解决的。

  对于这段生活,陈同海以前的同事秋月平湖(网名)这样写道――

  1983年,我被分配到某科研所不久,抽调到省山海经济开发协作办去帮忙。该机构由省几个部门和院校科研等单位派员组成。我分在省科委的科技组,临时与陈同海一起办公。陈时为副处长,和另一名处员办公桌面对面,一侧加了我的案头,三人围坐。办公室简陋狭小,窗外一堵壁岩,光线昏暗,却洋溢着太阳般的笑意。那时,国家百废待兴,社会风尚朴素。陈同海是省委书记的儿子,我对陈的印象是:朴素。陈中等个、方脸,眼镜片后一双平和的眼睛,肩背军用书包,黑布鞋,洗得发白的立领蓝制服,一口标准普通话,磁性男中音,很好听。我年少他们约10岁,陈是“文革”老三届的老高三;我是新三届末代知青,大学时,他是前辈工农兵学生。职场新人的我,在陈手下当差,只有洗耳恭听的份。但,遥想当年,真是换了人间,那时我每天准时上班,常在走廊见陈处已拎着热水瓶去打水;我们喝的上等好茶,也都是他私人供应的。这就是当时我的领导――陈同海!

  据秋月平湖回忆,办公室相处的同事,无论有多合拍默契,总有一种公务的面具和礼貌的距离。而他走近陈同海,并和陈成为君子之交的机缘,是一次公务旅行。那年冬天,浙江省副省长带领专题考察团,从北京回杭州时,除了副省长和几个厅长有软卧,其余人都只有硬座了。那个年代运力严重不足,乘火车就像逃难,超载噪杂乱糟糟。列车员的脸比握生杀大权高官的脸还冰凉。北京至杭州特快也要一昼夜。车到天津,陈磕磕碰碰挤出去,然后团里的专家们和年长者都相继换到硬卧去了。陈对我说:“实在没办法了,还少3张卧铺票。我们没事,你可以吗?”估计是时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陈的老爸起的作用,解决了这个大团那么多的卧铺票。

  “没事,我也能吃苦的喔。”陈又掉头于拥挤不堪的过道,挤在过道上的人对他怒目粗口。火车开动了,还不见他影子,同行的人正着急,只见他手举着一个口袋,腾挪移步过来,边走边不停地向过道上人说“对不起,请让让,对不起”。他开心地对秋月平湖说:“妮子,看我给你带什么来了?”哇,酸奶!那时酸奶可是稀罕物,白底蓝花瓶形状古朴。在断水断粮的恶劣环境中,靠着这瓶酸奶的能量,秋月平湖彻夜无眠坐回杭州,“以后再也没见到这样的瓶、这样美味的酸奶了”。

  秋月平湖说,那次旅程,并没有感觉漫长的烦闷疲惫,陈同海给他们讲了一个又一个故事:停课大革命大串联和老子牛棚儿造反;插队黑龙江伐木打猎偷鸡爬火车;珍宝岛战事和“四。五”天安门诗抄……那代人相同的经历,在他叙述中却是与众不同的奇特,杂糅、神秘、吊诡、谲怪……他从个体亲历披露了一串串铁幕后的事件。那些内幕信息,在今天已是公开的秘密。但在当时,因听故事的人闻所未闻,个个目瞪口呆,心跳加快。

  据另一名和陈同海接触过的老工人介绍,陈同海刚入官场时,应该说还是有一份朴素的感情的,保持着一种人性的“原生态”,想着做一个好官,在政治上有所抱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周围的一切。但是,美好的愿望在严酷的现实中大打折扣,随着频繁调动,步步高升,他的想法也在改变,最终走向了一条歧路。

  虽然如此,陈在“镇海炼化”做的贡献还是让很多人难以忘记的。1986年底,陈调任宁波市常务副市长,好多人一时还适应不了“镇海炼化”离开陈同海的日子。

  主政宁波:他搞经济建设不含糊

  陈同海先是于1986年12月至1989年7月间任宁波市常务副市长。随后,他调至浙江省计经委任常务副主任长达四年之久。之后,他又重新“杀回宁波”,自1991年6月至1992年2月,任宁波市代市长。1992年2月至1994年1月,他担任宁波市市长。

  谈起这段时间的陈同海,宁波官场上的一些老人都会津津乐道。据宁波第二百货公司一名退休老职工回忆,陈同海给他们的印象是敢说敢干,在一些事情上敢于表态,并且决定了的事情从来不会忘记,过一段时间可能还要亲自过问一下。给他印象最深的一件事是,1992年1月2日,时任宁波市代市长的陈同海到第二百货公司慰问春节前坚持生产的职工,在听完公司负责人关于商业网点措施改造遇到的困难后,陈说,营业条件要改善,服务质量要提高;发展第三产业,努力把宁波建设成浙东商业中心。就这几句话,第二百货公司所遇到的问题没过多久就迎刃而解了。

  上述情形,得到了多名知情人士的证实。

  据宁波经委一名老干部回忆,陈同海在搞经济建设上“一点也不含糊”,看准了的事情,就会下大力气去做。也是在1992年5月9日,陈同海参观北京理工大学与宁波科委共同举办的“新产品新技术暨计算机硬件展示洽谈会”,就对高科技产品表现出了极大兴趣,要求科协花力气引进一些好项目,以提升宁波的经济技术实力。也就是从那时起,宁波开始注重高新产业的发展。如今,宁波的高新技术产业在国内已经占有一席之地。

  据宁波一名政协委员介绍,陈同海对宁波的贡献“还是蛮大的”。他说,现在宁波的两小时交通圈、大榭岛的开发等等,都是那个时候陈同海定下来的。陈同海在调离宁波市市长的位置之前,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

  据一份资料显示,陈同海在任宁波市市长期间,基本上定下了“立足宁波,连接上海,贯通长江,联网全国,面向世界”的发展战略。他定的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在宁波建成一个以港口为中心,以城市为依托,各种运输方式全面协调发展的综合运输体系。如今,这一切都已变成了现实。

  据宁波市经贸委一名老干部回忆,在担任宁波市市长期间,只要有机会,陈同海就推销宁波,并且欢迎外商到宁波来投资。他给外商的印象是很务实,能很快取得大家的信任。陈同海1993年6月12日在会见香港港龙航空创办人曹光彪时,对港龙航空直飞宁波表示祝贺外,称这是盼望已久的大事。接下来,陈同海话入正题,向曹老先生用近一个小时的时间介绍了宁波对外开放、大榭岛的开发等形势,让曹回到香港后发挥自身的影响力,给宁波引进投资。这次接见,陈给曹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到香港后,他还和陈同海有联系,并且给宁波介绍了多个投资商。记者在查阅这段时间的当地媒体时,发现对陈同海类似的报道很多,可见此言不虚。

  与这些正面的因素形成对比的是,陈同海在宁波也留下了很多霸道的“笑谈”。据熟悉陈同海的人介绍,陈中等身材,外表儒雅,说话行事颇有高干子弟的洒脱,好抽烟,在工作能力上被认为有魄力,能干事。据一名老干部介绍,陈同海在任时,很喜欢现场办公,发现不好的问题,就会立即纠正。陈同海任宁波市市长时,建委一名领导和其家族很有渊源,一次陈同海在检查一个项目时,感到很不满意,说出了“谁不好好干,就打谁的屁股”的话。这名老领导在场,当时很不高兴,对陈说:“我小时候去你家还抱过你,还打过你的小屁股呢,你现在要打我的老屁股了!”陈同海当时就说:“现在我是市长,你有错,我照样打你的老屁股!”

  1992年2月,宁波市人大开会选举陈同海当市长。陈同海公然对人大代表讲,你们都投票选我,如果谁不选我,我也是知道的,你们看着办!在这次会议上,陈同海果然高票当选。对于这些,好多和陈同海共过事的干部坦陈,陈同海这种性格在当时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性格有可能会更利于干事”。

  陈同海出事后,他一些“陈年趣事”又被人给扯了出来。当时,社会传言陈同海跋扈嚣张,时任国务院要职的某领导到宁波,会议室全体到齐,唯独陈姗姗来迟。他还没丝毫歉意,扔一支烟给国务院的领导,领导看看烟,极品名贵,沉着脸问陈:“你一月有多少薪水?”陈面无愧色,微微一笑。当时有人猜测,陈的仕途可能就此完了,但远非如此,不久,陈又高升做了京官,再不久更是一帆风顺,再再不久成了官商一体声名显赫年薪几百万元的陈董,一直到落马倒下。

  落马之后:他的“痕迹”在消散

  陈同海的落马,在宁波人中的反响有些微妙。

  因为陈离开宁波已经久远,在年轻人的心目中没有留下什么印象,所以也就没有什么。但是,在一些老同志的心中还是为他感到“很可惜”。甚至有传言说,他以前老单位的同事也参与了告陈同海,此传言据多名老干部分析,认为是不可能的。因为陈离开宁波这么多年了,在位时的老人大部分都退了,年轻人那时候还和他挨不上边,陈同海在宁波的口碑还是不错的,所以这种传言是靠不住的。

  对于网上传言,陈同海每月公款吃喝玩乐花消达120万元。监察部官员曾找他谈话,要求他不能挥霍,陈回应说:“每月交际一两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交税款两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宁波一名老干部说,这符合陈同海的性格。也有人说,陈同海“升级太快,好如乘上直升飞机,飞得高,跌落也快”!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陈同海落马后,宁波本地网络论坛上把这个消息都给放到了显要位置。在网络世界,好多人对陈同海的命运还是有一丝丝“感叹”,例如一个帖子就这样写道:“不过,陈同海对宁波还是有功的,在发改委时,为宁波争取了不少建设资金!”

  据“镇海炼化”一名职工介绍,陈同海在担任中石化老总的时候,位于“镇海炼化”西侧的国家储备油库建成。这里处于我国原油大动脉――甬沪宁输油管网的前端,具有“进油方便、出路畅通、靠近炼厂、反应快速”的独特优势。这项工程主要建设有5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单罐容积10万立方米。

  当年,为了感谢陈同海对这一工程的关心,“镇海炼化”专门在现场竖立了一个标牌。巨大的牌子上面写着这样几个字:“同海老总:三年前,您画下的圈圈已变成现实”。陈同海于2006年5月19日专门到此考查,看到这块牌子还表示出浓厚的兴趣,连连称赞:这是你们建设者的功劳,你们为中国人争了口气,我们国家也终于拥有了自己的原油储备油库。

  这是陈同海最后一次在“镇海炼化”公开露面,也是最后一次回这个他曾经在此工作了3年的地方。如今,随着陈同海的落马,那块写着“同海老总:三年前,您画下的圈圈已变成现实”的牌子,也不知被扔到哪里去了。

  链接:涉案超亿元的国企负责人

  ○李培英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亿元贪官之一。山东省高级法院于2009年7月6日驳回李培英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李培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法院认定,李培英的犯罪事实包括受贿2661万余元、贪污公款8250万元。

  ○张家岭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2009年2月11日,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证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家岭无期徒刑。其中,张家岭涉及的信用证诈骗罪,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

  ○陈久霖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公司原总裁。新加坡初等法院2006年3月做出判决,陈久霖因隐瞒公司巨额亏损5.5亿美元,且涉入内线交易等罪,必须服刑四年零三个月,同时遭罚款33.5万新元。陈久霖已于2009年1月20日出狱。

  检察官揭秘:贪腐记录为何不断打破
《法律与生活》杂志


  近年来司法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一种现象引起民众的关注――贪官们涉案金额的腐败“记录”一再被突破,大有扶摇直上之势。

  前几年成克杰的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民众觉得不可思议。后来,便有王守业的涉案额超过1亿元的“记录”,由于王守业是搞房产的,人们好像见怪不怪,没有引起太大的震怒。但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又创造了涉案超过1亿元、单笔受贿金额8000万元的“记录”。而在此之前,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董事长石雪贪污2.6亿元,还有挪用资金1.2亿元、诈骗资金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的问题。这位“创造”了腐败案值新记录的腐败分子,却被轻判为死缓,许多媒体表示质疑,认为此种判决是匪夷所思,明显不公。

  我们原以为石雪案的案值(仅限于贪污一种罪行)要长期保持记录了,不料,瞬息之间中央又公布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腐败案。据新华网等媒体透露,涉案金额已升到4亿元。若如此,则黄松有破了腐败的两个新“记录”:一是他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法院系统职务最高的腐败分子,二是他在涉案金额上破了姜人杰、王守业的“记录”,达到4亿元人民币。这4亿元人民币若用百元钞堆起来,简直可以堆成一座“山”了。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部门反腐是动真格的,力度也不可谓不大,但贪腐“记录”仍不断被“创造”,其原因何在?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三条原因:

  一是人身依附关系的官场生态。贪官利用了自己与上司的人身依附关系,即他们常常是更上一级领导(或老领导)的“嫡系”、“家生子”,因此,举报信便会 “批转”到被举报者手中,贪官仗着上有保护伞而有恃无恐。所以,这种官场生态不改变,反腐败便常常很难,举报人便要受报复。

  二是权力缺乏监督。像批准一个几亿元钱的项目、出让几十、几百、上千亩土地的大事,一位市长、县长、区长甚至乡镇长、书记一个人就能“说了算”,还怎么能不滋生腐败?黄松有在法院系统工作,理应是“清水衙门”中人,不料却肥得流金,正是权力不受约束的结果,这类例子太多了,如纪委领导开矿、公安民警开娱乐场所(已不满足于收“保护费”了)等。

  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缺陷。在司法过程中,对行贿者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处罚都极为轻微,一般都不见判刑,即使判,也很轻微,所以,行贿者也是有恃无恐,他们拼命使钱“让鬼推磨”,此法屡试皆灵,即使翻船,也无大碍,故行贿者从不见歇手。有的贪官,开始确实是清廉好官,并不想贪,但行贿者无孔不入,极尽巴结,甚至施加有形或无形压力,务必让人落水,这样,一些清廉之人也常常落入套中,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贪腐不归之路。

  要阻止贪官的贪腐记录一路飙升,起码要向三个方面去努力:

  一是要下狠心杜绝官场的人身依附关系。建议组织部门能否采取异地选拔的办法,即“甲市”所报送的提拔对象,提拔后不安排在“甲市”干,而安排到“乙市”去干;同样,“丙厅局”从处级提拔副厅局级官员后,调往“丁厅局”去任职。这样交叉提拔的办法,有可能斩断上下级之间不讲原则的人生依附关系。

  二是制订相应政策、制度,形成党政一把手的公权力在严格、充分的监督之中的机制。现在看来,“一长制”(包括书记一长制)是不折不扣的毒药,因为我们的权力是公权力,而“一长制”的结果便是化公为私,一把手可以决定一切,没有了集体智慧,也没有了集体监督。

  三是要重处行贿者。应该让行贿者与受贿者同罪,同时经济上让他们受重处,名誉上打入诚信黑名单,让行贿者成为过街老鼠,从而保护一批本质好的干部。

  贪腐记录不断被刷新,不仅对我们国家的建设事业破坏极大,对我们党的肌体损害则更大,在那些发案的单位、地区,党组织威信肯定严重下降。贪官的腐败金额可以用数字计算,而其对党和国家的“软危害”则无法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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