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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院院长肖扬:中国应重建国家反贪机构

www.sinoca.com 2009-08-20  联合早报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前院长肖扬建议,中国应重新组建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反贪机构,通过立法赋予它行使立案权、接受公民举报权、侦查权、防范权;负责公民举报和官员财产申报,并负责核对工作;负责对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以及卷款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证。

  肖扬在前天出版的《反贪报告》一书中,还提到新加坡等国家的“高薪养廉”的模式。他认为,中国在大力反腐的同时,要着力提高公职人员待遇,提供足够的薪俸防线,为守法的公职人员提供较为丰厚的薪俸和养老金,增加廉政预期收益,降低贪腐的诱惑力。“毕竟,反贪腐不仅需要大棒,还需要萝卜,这是世界反腐的宝贵经验”。

  曾建中国首个群众举报中心

  今年71岁的肖扬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长期在广东基层工作,1986年任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1990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3年任司法部部长,1998年任最高法院院长,2008年3月退休。

  肖扬也是长期在中央担任要职的少数广东人之一。前段时间,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和曾担任省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王华元因腐败被免职,一度有传言说肖扬可能受到牵连,但后来证明这只是境外媒体的不实猜测。接近肖扬的人士说,肖扬是个开明随和、严于律己、很讲原则的官员。

  肖扬在主持广东省检察院时,曾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群众举报中心,第一个反贪污贿赂局;任职司法部长时,建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在担任最高法院院长十年间,推行了庭审公开等一系列改革,建立法官等级制度,并主持起草中国的《反贪污贿赂法》。

  肖扬在《反贪报告》的后记中回顾了中共建国60年来的反贪轨迹:前30年反贪腐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后30年开始走上依法治贪之路。肖扬认为,过去60年的审判经验说明,反贪腐必须走法制反贪腐之路,不能靠群众运动。

  他建议中国应重新组建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国家反贪机构,加快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建立高薪养廉制度等。《南方周末》引述该书责任编辑孙慧说,肖扬在后记中的建议是这本38万字的《反贪报告》的“点睛之笔”。

  北京有关人士指出,中国各级反贪系统一般由中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导,但各级纪委在查处涉贪官员时,必须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和支持,这就使纪检部门缺乏独立办案的权力和条件。近些年来,学界和官方内部一直有人呼吁组建由人大产生、向人大负责的国家反贪机构,以减少各级党政领导对查处贪腐官员的干预。但由于这项建议有可能引发党委、政府和人大权力的重新洗牌,削弱“党委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官方一直禁止将这些讨论摆上桌面。

  肖扬在书中建议,官方应建立集举报、侦查、预防、信息情报于一身的反贪腐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专门机关统一调配,使各种反贪腐力量形成合力。对发现官员财产申报不实的情况,新组建的反贪机构有权发出通令,要求再次申报;对拒不申报的,有权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

  肖扬认为,对于检察机关的职能,目前中国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得过于原则,导致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权非常弱,同时,同级党委和政府在检察机关财政和人员编制等事项有决定权,导致有关党政领导干预和过问案件,影响检察机关独立办案。

 他还披露,由于贪腐犯罪分子的身份特殊,一些权力人物对案件的处理提出缓刑要求,有的单位以公函形式直接提出缓刑建议,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对正确适用缓刑有一定的影响,使贪污贿赂腐败犯罪的成本较低,客观上造成“前腐后继”的现象。于泽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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