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曝光的一件事则令人大跌眼镜:中央音乐学院七旬老教授向学校开腔承认与报考的女硕士生发生关系,并收受十万元贿款,以助其顺利考博,但最终女学生并未如愿,老教授向校方纪检部门坦白此事。接连发生的事件令人不禁追问:在市场化程度高度深入的今天,在导师在大多数学生口里变成“老板”的今天,高校中的师生关系是否已变成纯粹利益关系?
现状:导师成“老板”
权力有多少?
与以往相比,现在高校中的师生关系已不像以往那么单纯。相较而言,导师拥有更多权力,例如导师可以直接决定研究生的论文能否通过、能否顺利拿到学位;导师本身的学术魅力甚至能直接影响到他的研究生是否会从事学术研究等。
而一个更大的变化是,近年来,我国的教育和科研经费大部分是通过课题立项的方式发放到教师名下,然后,高校也按照同样的行政主导逻辑,以能否得到项目和所得到项目的级别为标准,来衡量导师的科研能力。为了保持其优胜地位,导师必须尽可能快速地完成所拿到的课题,以便投入下一轮的争夺战。为快速完成课题的现成办法就是让学生们去做,于是,导师成了“老板”,学生成了“雇工”。
目前,高校中的项目主要有两种:由政府长期设立的各类研究基金支持的项目;由政府或企业就某项目研究课题委托的项目。有的学校把前者称为纵向项目,后者称为横向项目。做纵向项目,导师一般都能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自由支配,不过,一个项目做下来,往往也会所剩无几。但如果能拿到一些高级别的纵向项目,可以提高教师在这个领域的学术地位。而做横向项目,赚钱的空间就很大。导师从外面拿来项目,就交给学生做,至于给学生多少报酬,完全凭良心而定。
老师:学生称导师为老板是正常现象
广东某高校计算机系刘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最近发生的这些事情只能说是个别的现象,并不是主流。
“现在研究生帮导师打杂,称导师为老板,其实这个不可避免。因为老师的确会付给学生一定的生活补贴,让他们不用在外面打工,可以专心帮老师干活,这并不是雇佣关系,而是一种双赢的关系。学生帮助老师做事情,既可以学到东西,又不用为生活奔波;而老师又可以节约点时间,更好地做学术,这样就能更好地指导学生。这些都是正常现象,没有必要夸大负面影响,然后贴上市场经济的标签。”刘教授说,“对大多数老师来说,我们一直在维护学术这块净土,但是校门打开了,教师队伍迅速扩张,有的学校制度跟不上,给钻了空子,给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也给导师这个群体抹黑。”
本科生:老师不能完全把学生当作工具
中山大学大四谢同学表示,本科期间一个老师通常要面对上百个同学,师生之间不会有太多的接触机会,因此本科生与老师的关系不如硕士生博士生那么亲密,老师也不要求本科生帮忙做课题。目前,高校中老师写书、做课题,往往让硕士生博士生帮忙,然后以个人的名义发表,只是给学生一点劳务费,这种事非常普遍。不能把这种师生关系仅仅当作一种劳务关系,毕竟学生在这过程也能学到很多东西。不过,老师不能完全把学生当作工具使用,还是应当以指导为中心,对学生完成任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积极予以指导。谢同学认为,高校某些老师师德方面是有问题的,但却没有建立相应考核制度来监督,所以才发生这一桩桩丑闻。“现在高校学生论文抄袭现象严重,但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学生,这与高校教育评价体系的问题有关,老师参与的活动太多了,根本就没有时间指导学生的论文写作。”他说。
研究生:最可怕的是
渐进性适应潜规则
对于高校师生关系的现状,广东某高校研究生胡同学极为不满,她认为是社会不良风气辐射到了学校。胡同学认为,高校中学生普遍称导师为“老板”,便意味着这已经不再是师生关系了,而是纯粹的劳务关系。有些导师把课题完全交给学生去做,直接拼凑学生的成果应付,但却占有了绝大部分的经费,只是象征性地给学生一点劳务费。作为老师应该把握好这个度,一个课题如果是师生共同完成的,就应该署上学生的名字,而且课题经费的支出情况也要看相应的工作量和课题花销来定。
自古以来,师生关系就不是绝对纯洁的,古代科举考官会争夺门生,把他们作为自己在政治上的力量,这与现今高校师生的功利性关系是一致的。“潜规则本身并不是那么可怕,因为我们可以不断完善制度来堵住潜规则的实现方式,真正可怕的是师生对潜规则的渐进式适应和妥协性习惯。”她说。
专家:和谐师生关系,还需制度支撑
而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肖滨此前在接受媒体时认为,当前的大学校园里,师生关系和谐仍然是主流。不过,说到底师生关系的改善,双方互动很重要。
从学生方面来说,一方面,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浓厚,讲求师生平等,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主动,这当然是好事。但另一方面,学生也要学会遵守规则,承担义务,把学生的角色扮演到位。从老师方面说,既要严格要求学生,防止放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学生,善待学生。当然,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
他认为,要做到这两点,需要制度改革的支撑,现在不论是教师评价制度,还是学生评价制度,都有一定的问题。而且,目前,我国大部分高校实行的是固定导师制。一旦导师对学生不满意,或者学生对导师有怨言,双方都很难有自由选择权,可能只好彼此挨到学生毕业为止。能否在制度上多给双方一些自主权?尤其是要允许学生有一定的自主选择,如对导师不满意,经过一定途径反映、申诉,并经一定手续后可予调换导师。
网友:用法律利剑反“潜规则”
网友夏余才在其博客中写道,2006年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的一名武汉籍博士生,因贿赂教授被判入狱6个月。在这一事件中,该教授不仅没有如某些内地教授般“欣然”接受对方的贿赂,相反,而是主动地向廉政公署举报此事。本是师生,老师却丝毫不念“情分”,将自己的学生送进了监狱。而在内地,老师举报学生以及学生因此进监狱的事情,还从未发生过。反倒是学生举报导师的事件时常发生。同时,由于校方的“护犊”和“面子问题”,其处罚措施对于当事人往往影响不大,也使得一些人在面对潜规则时会变得有恃无恐!反过来看看香港,如果受贿老师不主动举报,其结果将会是老师和学生一起进监狱。面对此等利害关系,老师也就顾不得什么“师生情分”了。因此,期待老师的“自觉”是一种天真的想法,一味在道德上谴责师德的沦丧也无济于事,只有当我们的法律不做看客,而是挥起其利剑时,大学里的“潜规则”才会彻底消失。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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