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网民发帖称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发“通知”私下和地方安防公司合作,以谋私,创收,增收。近日,涪城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对此做出回应,称网民对通知中的“增收”说法存在误解,并在7月31日发文对该“通知”进行废止。 7月26日,网民“一风只爱”在天涯发帖《绝对堪称史上最牛的公安局文件,公安局也谈“创收”和增收》,称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私下和地方安防公司合作,以谋私,创收,增收”,呼吁相关部门调查“给商家一个说法”。
涪城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的夏主任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承认帖子中提到的文件是真实的,但否认公安局从地方安防公司提成创收“肯定不会这样的”。
网友“扩大分局增收空间”?
帖主介绍说,自己的一个朋友在当地开了一家比较大的店,“谁知刚开没几天,就有人来找他了,拿着下面的这个所谓的绵阳市×××公安局的内部文件,说要求朋友必须装××公司的监控系统,要是不装他们指定公司的也可以,但是先得去公安局交什么费用……我觉得很滑稽,政府职能部门,也在文件中谈到‘创收’和‘增收’,并且私下和地方安防公司合作,以谋私,创收,增收。寒心!”帖主还贴出了内部文件复印件照片,从照片上的信息推测,帖主所说的公安局具体为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
根据这份6月3日发出的《关于加强治安防范支持保安公司发展的通知》,今年3月10日,该分局党委曾就保安公司发展召开了会议,会后,“保安公司与分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今年的创收数额”,并给相关单位下达了人防保安、娱乐场所保安和技防客户的目标任务。
不过通知介绍称,截止到今年5月20日,技防客户完成任务量仅占目标户总数的20.6%,发展相对滞后,为此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支持保安公司发展就是支持分局发展’的意识……相关单位要主动与分局确定的唯一指定单位----―四川金石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协调……尽早完成任务,以扩大分局增收时空”。
通知表示,相关工作将纳入绩效考核,用相应项目的分值考核,按完成任务比例得分。
回应 “公安局肯定不会从中提成”
涪城区公安分局办公室的夏主任确认了通知的真实性。他表示,已经注意到了网上帖子的存在,但网民对通知中的“增收”说法存在误解。
他介绍说,娱乐场所、小区等派驻保安和安全技防是根据国务院的“两令”以及四川省公安厅对技防的相关规定要求作出的。对于通知中提到的“保安公司与分局签订责任书,明确创收数额”,夏主任解释称,给保安公司下达任务,是为了督促保安公司盈利以保证其正常运转,“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构,是不能开办企业的,只能通过合同招标选定保安公司,而保安公司作为一个企业,它要运作,肯定要赚钱”。
他还称,由于一些地方保安公司不能盈利,不仅很难保证正常运转,还需要“公安局贴钱来养活”,“(通过)下达任务,要求它每一年完成多少任务,防止亏本,保证运转”。
至于网民认为公安指定技防单位是为了提成增收的质疑,夏主任则表示,企业也可以自己聘请正规合格保安公司的保安,但“县区只有一个保安公司”,“很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愿意聘请保安,或者聘请的保安达不到有关规定的人数”,因此就需要公安机关监督和管理,使其达到要求,“但公安局肯定不会从(保安公司的收入)里面提成”。
不过他也表示,“政府机关支持企业发展,(反过来)企业也肯定会支持政府,比如帮助改善一下办公条件,装个空调之类的,但这与(网民猜测的)提成,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最新进展
已发文对该通知进行废止
就《南方都市报》的相关报道,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在网上阅读了相关内容,分局党委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按照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分局2009年6月出台了“加强治安防范支持保安公司发展”的通知,其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保安公司的作用,加强公共复杂场所治安防控,预防和减少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保安公司社会效益和经营效益双赢。需要说明的是,该公司从成立至今,分局只是按照规定,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并不参与该公司内部的一切经营活动。涪城区公安分局与涪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机构,不存在任何经济往来。关于文中措词不够严谨,表述容易引起歧义的问题,分局在7月31日已发文对该通知进行废止。
涪城公安分局主要领导表示,诚恳接受来自社会各届朋友的监督,也希望大家给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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