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今年1月25日12时8分(农历大年三十),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上海市公安局1号门前发生一起爆炸自杀事件。一名身着绿色迷彩服的青年男子引爆随身携带的自制爆炸物,当场身亡。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昨日通过本报转发公安部紧急通知,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帮助查明该爆炸自杀男子真实身份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上海市公安局将给予人民币十万元的奖励。
该男子体貌特征如下:年龄25岁左右,身高169厘米,体型结实,短发,左肩部有痣,做过包皮环切术,脚趾及指甲着力部位前端发育大、老茧厚实,可能长期从事体力劳动(或行走)。
事发后,经过上海警方大量的调查走访工作,现查明该男子于事发前曾在广东深圳、福建泉州、浙江嘉兴等地区活动过,该男子在数次被警方盘查时,均使用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故至今尚未确定该男子的真实身份。2007年12月21日,该男子曾与一同伙在深圳市罗湖区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查获。该男子与同伙自报的姓名均为假名,其同伙自称“黄荣”。
嫌犯正面照
嫌犯侧面照 为能查明该爆炸自杀男子的真实身份,上海市公安局对提供有价值线索帮助查明该爆炸自杀男子真实身份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十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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