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加拿大访问,与加拿大总理签订一系列合作协议。这标志着中国和加拿大的关系峰回路转。
中加两国关系源远流长,加拿大始终是西方国家与中国关系的探路者。可是近些年来,围绕着意识形态和人权问题,中国和加拿大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中国一位普通货物走私犯长期滞留加拿大,给两国关系发展蒙上阴影。加拿大前总理曾经希望中国把加拿大作为旅游目的地,但是,由于加拿大在处理中国腐败分子方面采取不合作态度,结果导致中国和加拿大旅游贸易关系止步不前。加拿大将中国走私犯罪分子遣返中国,为两国关系发展扫清障碍。中国为此专门修改刑法,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罪最高量刑为死刑的规定。
近些年来,加拿大政局发生深刻变化,年轻的加拿大总理采取务实态度处理中加两国关系,从而使中加两国关系持续升温。此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到加拿大访问,双方决定将贸易额翻一番。这是一个非同寻常的决定,它标志着加拿大在处理与中国关系方面将独立自主地走自己的道路。
加拿大是一个主权国家,但是,加拿大在处理国际事务方面必须考虑美国的感受。美国为了遏制中国发展,要求西方国家特别是七大工业国家对中国采取一致行动。美国所发起的联合抵制的确给中国带来了麻烦,到现在为止,包括加拿大在内的一些西方工业国仍然对中国实施高科技出口禁令,中国无法从这些国家获得高科技产品。作为世界主要工业国,德国和法国以及英国逐渐摆脱意识形态束缚,积极与中国开展商业合作,并且从中获得巨大商业利益。加拿大作为北美国家长期受制于美国,不愿因发展与中国的关系而导致加拿大与美国的关系变得冷淡。此次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探讨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可能性,这是一个史无前例的决定,它标志着加拿大决心发展与中国的关系,不管美国是否同意。假如中国和加拿大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那么,意味着美国在太平洋两岸精心设计的遏制中国贸易政策彻底破产。
中国与加拿大关系是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之上,尽管中国与加拿大仍然存在意识形态分歧,但只要按照联合国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坦诚地交换意见,那么,中加两国之间分歧不可能影响中加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现在越来越多中国公民决定移居加拿大,因为加拿大地广人稀,环境优美,空气质量良好。加拿大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希望来自中国的投资者带来大量的资金,加快加拿大的经济建设。加拿大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中加两国人员往来不存在任何实质性的障碍。
但现在的问题是,加拿大是一个民主国家,加拿大政府的外交政策可能会随着加拿大政权的更迭而发生变化。所以,中国与加拿大发展贸易关系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必须高度重视中加两国贸易发展的政治风险。中国在加拿大的许多投资之所以有头无尾,一些企业损失惨重,根本原因就在于,加拿大借鉴美国的贸易政策,对重大投资项目或者自认为重大的投资项目采取议会审查的策略,从而使中国企业不得不承受巨大的政治风险。在旷日持久的议会讨论和审查过程中,中国企业预期利润逐渐降低,一些企业不得不亏损撤出加拿大。这些现象充分说明,中国发展与加拿大经济关系既要考虑到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到加拿大政治的多元化,妥善处理中国与加拿大议会之间的关系,尽可能地争取得到加拿大各联邦主体议会的支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企业在加拿大的投资获得预期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和加拿大的经济合作建立在互信基础之上。
其次,加拿大是一个法制国家,奉行程序正义的原则。加拿大在处理与投资有关的法律问题时,习惯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加拿大的司法系统非常复杂,一旦案件进入司法程序,那么,有可能会面临旷日持久地等待,中国企业必须付出巨额的律师费用。所以,一些中国企业宁可放弃在加拿大的投资,也不愿意陷入诉讼程序之中,因为那样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中国应当在国际公约框架内,寻求与加拿大建立更加便捷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制,避免陷入加拿大传统的诉讼体制中,从而使中国企业承担巨大商业风险。近些年来中国企业曾经试图通过聘请加拿大律师向加拿大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就在于,加拿大的司法效率相对较低,加拿大法院在处理涉及中国案件过程中,往往采取拖延战术,从而使中国企业错失良机。中国政府应当提醒中国企业不要轻易陷入加拿大诉讼程序之中不能自拔,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寻求仲裁或者其他非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中国企业的利益。
第三,加拿大是一个社会组织非常发达的国家。虽然加拿大政府不对外输出“意识形态革命”,但是,加拿大社会组织却空前活跃。加拿大一些社会组织习惯于把人权和环境保护作为自己的诉求,在各国开展保护人权和环境的活动。加拿大社会组织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活动,已经给一些发展中国家带来困扰。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说,加拿大社会组织把一些后发达工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和一些欠发达工业国家所面临的问题相提并论,无论是在环境保护还是在人权改善方面提出许多过分的要求。当加拿大社会组织提出的一些诉求不被其他国家政府接受的时候,加拿大社会组织就会向加拿大政府施加压力,从而使加拿大政府不得不向其他国家施加压力。加拿大政府之所以在人权保护和环境污染问题上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主要是因为加拿大社会组织不断向加拿大政府施加压力。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生存在美国的一些中国政治意见分子正逐步地转移到加拿大,把加拿大作为自己的活动据点,并且试图说服加拿大政府继续对中国采取强硬政策。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虽然制定专门的法律,对外国社会组织依法管理,但是,正如人们所知道的那样,加拿大政府在处理社会组织提出问题的过程中并没有尊重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而是根据社会组织提供的事实证据向中国施加压力。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能有效地抑制社会组织破坏中加两国关系的活动,那么,中加两国关系发展还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
中国政府应当鼓励中国社会组织参与政治事务或者社会事务,应当鼓励中国社会组织和加拿大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克服中加两国关系发展中经常出现的障碍。笔者对加拿大的社会组织没有偏见,而是提醒两国政府在处理中加关系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组织的作用,包括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中国政府应当鼓励社会组织与加拿大社会组织相互交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相互取长补短,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处理社会组织设置重要议题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
中加两国关系发展总是遵循着社会组织设置重要议题,中加两国政府被动应对的规律波动。这是一种值得高度关注的社会现象。中加两国政府应当把社会组织交流纳入两国关系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加两国关系发展建立在坚实基础之上。假如没有社会组织的民间交流,那么,中加两国政府间交流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加拿大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政府对社会组织影响力相对有限,政府不能对于社会组织发号司令,相反地,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院外活动,向加拿大政府施加的压力。所以,加强中国和加拿大社会组织之间的交往,对于巩固和发展中加两国的关系至关重要。建议中国政府在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律规则基础之上,鼓励更多中国社会组织和加拿大社会组织深入交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消除误解,化解矛盾,也只有这样才能把大量问题消化在民间。中国与加拿大关系发展前景广阔,但是,中加两国关系必须建立在朝野共识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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