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明报报道,2013年4月16日,李金芳曾向市府申请建筑许可,目的是为了翻新房屋并自住。李原来的想法是和女儿居住在装修完成的房屋内,而李和被告分居丈夫董某当时达成协议,董同意支付翻新房屋的费用,也由董进行及监督翻新工程。
2014年6月时,另一名被告承包商赵某以据称是业主代表人的身分与董一同找了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帮助他们向市府申请拆除房屋的许可,并申请兴建一间两层独立屋。
于是,董某和赵某在未告知李金芳,也没有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向市府提出有关申请,而温哥华市府也在未告知,未得到李的同意及任何授权之下,发出拆除房屋并兴建新屋的许可。
董和赵等人后来请一间拆除房屋公司执行拆除工作,约在去年夏天拆除房屋,且开始进行新房屋的地基工作。而对于房屋被拆完全不知情的李金芳,于去年9月自中国返回,才发现房屋已经被拆,面目全非。
好好的房子,现在成这样了。
法庭文件指出,李一直到今年2月才知道市府批准房屋被拆,新房屋兴建工作在开始后不久即已暂停,仍然留在兴建地基的阶段。
李金芳认为,由于房屋被拆,新房屋兴建又未完,使得房屋售价降低,使她也因此蒙受损失。
网上信息显示,此处尚未完成兴建的房屋,挂牌价格为780万加元。
李金芳在文件中指温市府在审查拆除许可时未尽把关责任,也未通知业主,明显是温市府的失职,欠她一个公道。
文件指董以及与拆除房屋申请及实际拆除的有关各人明显疏忽,未尽责查明该房屋的业主是谁;被告董和赵自始至终均知道,李金芳对于他们已向市府申请拆除房屋一事不知情,李金芳并指控两人共谋(conspiracy)。
至于共谋的可能原因,李金芳说,董当时和她正打离婚官司,为了不让李继续和女儿居住在该房屋,也为了迫使该房屋放售,董才与赵两人共谋推倒房屋,开始兴建新房屋但却未完成,如此也是为了迫使房屋销售。文件说,董在赵的教唆协助下,以欺诈方法向市府提出申请。
李金芳于8月3日向卑诗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所有指控尚未经过法庭验证,而被告各方面则尚未针对李金芳的指控作出回应。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