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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黑了!加拿大240多警察钓鱼执法堪比大片(组图)

www.sinoca.com 2016-08-08  加西周末


  当然,这名“兄弟”也是皇家骑警假扮的。在接触过程中,纳托尔还有些犹豫,但是这名警察跟阿拉伯富商合演了一出戏,让纳托尔更加坚定了使用炸弹的决心。

  纳托尔和女友在酒店里的所有行动都被警方事先安放的摄像设备全程录下,期间他们声称要实施恐怖袭击,杀死很多加拿大人。然而,在与卧底警察接触的整个过程中,纳托尔的想法前后并不一致,有时他认为不需要杀人,只要引爆炸弹造成影响就可以实现他们的目的;有时他又表示不希望杀死女人和儿童,而且只想杀死非穆斯林;但有时他又跟卡罗迪商讨如何让炸弹的威力变得更大、杀伤力更强。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直到加拿大日前两三天,这两名“恐怖分子”甚至还没有决定到底将炸弹安放在什么地方。之前的计划除了议会大厦,还包括一个脱衣舞俱乐部、一个同性恋酒吧等。纳托尔曾对卧底警察表示在议会大厦前实施爆炸有风险,但是该警官仍然诱导他在那里实施爆炸。纳托尔多次表示尽管炸弹已经制作完成,但是自己还没有准备好。法庭调查显示卧底警察希望袭击一定要在国庆日发生,而其中的原因更是可笑。法庭文件显示该名卧底警察安排在7月休假,所以袭击必须在国庆日发生。

  计划中的“爆炸”发生前一天,卧底警察开车接上纳托尔和卡罗迪,坐渡轮来到温哥华岛,并在靠近维多利亚的一间旅馆住下。当然,所有的行动都在警方的严密监视中,他们还驱车到维多利亚踩点,直到这时,纳托尔还在考虑其他的爆炸地点。经过来回的考虑,最终决定把爆炸物放在议会大厦前面草坪的花坛中。

  警方在法庭作证时指出,当时3个高压锅炸弹已经过警方的处理,里面并没有C4炸药,也不会真的爆炸。纳托尔还跟卧底警察讨论了到底在什么时候引爆炸弹才能造成最大的伤害,以及留给自己充足的时间逃跑。警察许诺在设定定时器后,将带他们离开维多利亚,并安排他们乘飞机逃走,开始新生活。

  最终,炸弹定时器被设定在7月1日上午10点和10点15分。纳托尔表示第一次爆炸后,将有大批警察和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第二次的爆炸或许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7月1日凌晨5时许,在卧底警察的注视下,纳托尔完成了3枚炸弹的安放,随即离开维多利亚,在警方的安排下入住一间阿伯斯福德的旅馆。他们在旅馆中注视着电视新闻,却发现并没有爆炸发生。下午2时,正当他们准备离开时,早已埋伏多时的皇家骑警将他们逮捕。

  在随之长达数月的审判后,2015年6月,纳托尔和卡罗迪被判两项与恐怖袭击相关的罪名成立,但是法官并未公布刑期,因为辩方律师认为皇家骑警存在诱捕行为,又开始了长达1年的诉讼。审讯直到上月初结束,BC高等法院的法官认为骑警的诱捕行为属实,有滥用程序的问题,宣布释放纳托尔和卡罗迪,剧情出现大反转。

  是否诱捕 控辩交锋

  在庭审过程中,辩方女律师桑德福德(Marilyn Sandford)强调警方对纳托尔和卡罗迪施加了种种压力,卧底警察在行动过程中也充当了不当的“精神导师”的角色,从而最终将两人引向实施恐怖袭击的路途,是非法的诱捕行为(entrapment)。

  辩方认为卧底警察给两名嫌疑人施加了很大的压力,从而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辩方指出,他的委托人认为卧底警察是基地组织的一名高级成员,如果不最后实施恐袭,他们有可能被干掉。而且,在行动过程中,卧底警察曾经表现出对他们没有完善可行的攻击计划的不满,并曾斥责纳托尔。在法庭播放的录像中,纳托尔显得非常胆小,低头接受自称阿拉伯富豪的这位警察的训斥,并最终确定了用高压锅实施袭击的最后方案。

  而且,在行动过程中,他们之间似乎形成了一种很微妙的关系。卧底警官表示事成之后,将给纳托尔和卡罗迪办假护照,并用私人飞机带他们离开加拿大,给他们收入不菲的工作,让他们重新做人。辩方律师在后来的陈词中也指出,警官的这些承诺反而有可能成为他们最终实施犯罪的驱动力。而且,辩方指出在过程中,他的委托人曾经认为这名警官才是真正的主脑,而自己只是听命而行。

  检察官在庭审中称皇家骑警并未对纳托尔和卡罗迪施加压力,而且参与行动的警官在作证时也指出,在调查期间多次询问纳托尔是否要放弃恐袭行动,都被他拒绝。在前往维多利亚实施最后的计划前,警官在登上渡轮前也询问他是否要放弃,但也被其拒绝。

  在提及警方的方法时,媒体均指出“纪念品行动”并不属于大众之前所熟悉的合法的“老大哥”(Mr. Big)方法。这个方法是在有充分依据显示嫌疑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后,采用卧底等方法获得嫌犯口供。最受华人熟悉的是温哥华汤远熙弑母案中,警方派出卧底联络嫌犯,表示发现了他母亲的尸体,并可以收钱帮他处理掉,从而获取了汤的信任,成功掌握了其杀害母亲的详细情况。

  曾著有《“老大哥”:加拿大的卧底调查实录》一书的作者Kouri Keenan表示,纳托尔案件显然不是这种方式。纳托尔的辩护律师反复强调警方开始调查时,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他的委托人有实质性的犯罪行为。而最终的恐袭是在警方深度介入下达成的,没有“纪念品行动”,可能永远不会有这次“恐怖袭击”。

  法庭中多次提到对诱捕的法律解释。高等法院在1988年一起涉及贩毒的诱捕诉讼中指出,警方在办案中只能设置一个机会,观察某人是否会乘机犯罪,但是不能引诱、鼓动和以施压的方式促使某人尝试这个可能犯罪的机会。法庭认为在这些压力下,一般的加拿大人都可能做出犯罪活动。

  维多利亚一名并未参与此案的刑事律师Michael Mulligan表示,从种种迹象看,该案件中有些地方是因为警察的介入并引诱才造成的,如果没有警察,可能该案就不能发生。早在审判前,温哥华的刑事律师、加拿大律师协会刑事分部主席Eric Gottardi也认为该案属于诱捕一说是“很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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