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是许多新老移民关心的问题。有人认为只要离开加拿大,再也不回来了,就自动成为非税务居民,再不需要向加拿大申报收入和交税了。还有人认为只要不在加拿大工作,不享受加拿大福利,就是非税务居民而不用交税。这其中存在认识误区,有人因此留下惨痛的教训。
据曾供职加拿大税务局的税务专家马云介绍,一个俄罗斯家庭移民加国多年后,丈夫找不到好的工作,便将妻儿留在加国,自己回俄从商,每年汇钱来加。这个丈夫以为自己和加拿大没有任何关系,当然就是“非税务居民”,所以他没有申报为非税务居民,也没有获得加拿大税局“非税务居民”的认定,税务局曾经多次向其加国住址发信,要求交税款,他认为自己不是税务居民不用再缴税,对税局通知置之不理。
加拿大税务法庭
几年后他与妻子离婚,双方协议将两人名下的大屋全归妻子名下。之后妻子卖掉大屋,这时税局的信又来了,这个妻子需要连利息带罚款总共交200万元。税局认为妻子既然接收了大屋,当然就要替丈夫还税。复合利息﹐而且款项为税后金额﹐就现时市场而言可算为极高的利率。
加拿大税局如何计算罚款和利息
据特许会计师李涛介绍,加拿大税务局核定的罚款与利息是针对纳税人的不同行为:罚款是针对未按时申报以及少申报税款;利息是针对未按时缴税款及罚款。
未按时申报的罚款为应交税款的5%,并加上所滞延月份的1%。以12个月为上限。换言之,如果晚6个月申报,罚款额为所欠税的11%,如晚12个月申报,则为欠税额的17%。
但是对于少申报税款(俗称偷漏税)的罚款则严厉得多,为欠税额的50%。
利息则是对没有按时交纳的税款及罚款依5%的复合利率按天计算的﹐而且该款项为税后金额,比照现在市场上的利率来说这可算是天价的利率。以欠税50万为例,12年后就要还90万的罚款加利息。
“非税务居民”不等于不交税
李涛说,现在很多移民加拿大的朋友在入籍之后会选择回流原居地。他们中许多人回流后会选择成为非税务居民。这些移民在加拿大居住期间会至少持有一套房产,有些人在回流后把这些房产转为出租作为一个投资项目。
加拿大对非税务居民出租物业是要征税的,对于物业出租的税率是租金收入的25%。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假如王先生出租了一套公寓每月2000加币,王先生需要每月向税务局缴纳500加币税款,王先生实际只得到1500加币。
如果出租是由地产经纪或出租公司代理的,代理会在扣除税款后,将余下的部分交给屋主。这一税款需要按月缴纳。如果是自己寻找到的租客,租客需要预扣此项税款并替房东缴纳给税务局。
由上面的例子中可以看出,此项税率不考虑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对于非税务居民而言,这是一项沉重且不太合理的税务负担。当然可以申请预扣税额减免:如果你的出租行为是由代理经办,你可以要求你的代理替你向税务局提出按照税法第216条扣税减免请求。按照此项条例,非税务居民在申请后可以按照出租物业的净收入按月缴纳税款。注意此项申请不是一次性的,必须逐年申请。如果非税务居民不提出上述申请,就要按照毛收入的25%征税。
总之,变身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问题,不能自以为是,需要专业人士给予协助,避免带来日后的税务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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