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的一天夜里,安省查塔姆市的一个女教师在开车时被警察拦下。她没有通过路边的酒精呼吸检测,因此被带回警察局。在那里,一个女警命令她在重做呼吸检测之前脱下胸罩。当时屋里有一个男警察在场,让她感到极为难堪。但她还是服从了命令。
星期四(7月14日),安省法院的格伦法官驳回了警方对女教师的酒驾指控,并说她过去从未听说过做酒精呼吸检测要脱去胸罩的做法。她同意辩护律师的说法,即这种方式让被告感觉受到侵犯。
《查塔姆每日新闻》的记者Vicki Gough说,由于这名34岁的女教师被判无罪,媒体为保护个人隐私不公开她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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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辩解:这是可以用来自伤的带子
当地警察局副局长利特尔伍德解释说,警方认为胸罩是可以用来伤害自己的带子,脱去胸罩在某些情况下是必要的。如果嫌疑人要在警局的拘留室里过夜,胸罩肯定是要事先脱掉的。
警方也承认女教师那天晚上很礼貌也很配合,一点也没有给警察找麻烦的意思。不过利特尔伍德说,如果她在做呼吸检测前要等律师,就会被带到拘留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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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警察在宣布被告权利时敷衍了事
格伦法官说,逮捕被告的警官语速很快地高声宣读了被告的权利。被告没有明确表示听懂,警官也没有再问她是否想立刻给律师打电话,也没有告诉她可以请任何一个律师。逮捕她的理由是“开到80以上”。80什么呢?没有说清楚。
被告本人在法庭上作证时说,警察的话她其实没听明白,但对方是个大块头,而且好像很生气。她怕把他惹恼了自己吃不了兜着走,因此当他问“你听懂了吗?”她回答说“我想是吧。”
另外引起法官质疑的警方做法包括,警察和被告的交谈没有详细笔录,也没有向法庭提供双方对话时的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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