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来自中国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时被拒,联邦法官在司法覆核时发现,该名华裔申请人可能持有两本护照,并借此在加拿大留居时间上作假。
这位女申请人现年47岁,于2003年5月28日抵加成为永久居民,于2009年4月13日申请入籍。评估其是否符合入籍居留期限要求的时间是2005年4月3日至2009年4月13日。
申请书中报告,这位女子离开加拿大的时间是352天,留居加境内的时间是1108天,比最少居留期限多13天。
但是她的入籍申请于2014年10月被拒,于是提出寻求司法覆核。
2015年9月,申请人出席法官的听证会接受盘问。
说法前后矛盾
法官认为聆审期间,申请人证词含糊不清,证据前后矛盾。例如,当事人不记得前夫是否,以及何时赴加探访她和孩子。当事人最初称前夫没有来加探访,当法官提到前夫有加拿大签证后,当事人又称前夫来过不只一次。
当事人称申请入籍和报税时都是单身,但是在其他文件上又称已婚。
法官由此怀疑当事人其他证词的可信度。
赴美没有入境纪录
法官的裁决集中针对2006年1月至9月这8个月的时间。
申请人称她于2006年1月11日和9月27日两次离加赴美,但是法官发现没有两次出境入境的纪录,因而无法判断其离境的时间。
法官还发现,申请人从美国返回的日期,与前夫称申请人从中国返加的日期是同一天。另有证据显示申请人曾于2006年回中国,但她在入籍申请中没有报告。
最后,法官认为美国国土安全法严格实施,申请人不可能没有纪录于9月27日入境美国。因此,法官怀疑申请人持有两本护照。申请人的前夫就持有两本护照。
怀孕期间没有看病纪录
法官继续寻找申请人2006年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时发现,申请人在2006年2月至10月怀孕的时候,竟然没有看病的纪录。申请人解释称她接受人工受精,按照中国传统一直卧床静养,但是她无法提供接受人工受精的病例资料。
法官还质疑申请人在静养结束后,即2006年7月或8月至10月期间,仍然没有看病纪录,因而认为申请者是提前赴美国接受产前检查。
虽然申请人提供了租房协议,租金支付证明和按揭供款证明,但是法官认为这些都不能证明她在这8个月时间内留在加拿大。
没有加拿大消费纪录
此外,申请人没有就业纪录,收入主要来自利息和投资。法官查阅了申请人在加拿大的财务纪录后,认为她没有常规性消费,只有一次取款纪录和一次以美元借记的纪录,由此,法官认为申请人的经济活动并不在加拿大。
最终联邦法院法官Justice Diner于本月作出裁决,拒绝申请人的入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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