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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不让见义勇为者伤心 加拿大这样保护好心人

www.sinoca.com 2016-06-19  加西周末


  法律界定:什么行为符合《好撒玛利亚人法》?

  《好撒玛利亚人法》给予我们帮助他人而不受到牵连的权利,但是,帮助他人也有前提。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受伤的人已经失去了意识,好心人可以认为他默许自己为他提供帮助。但如果伤者仍有意识,可以回应,救助者需要先得到他的许可,然后再提供帮助。对于没有监护人的儿童,则可以默认得到了救助许可。

  以《好撒玛利亚人法》的名义提供帮助,通常还要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在出现紧急情况的现场提供帮助;

  2.如果救助者有其他动机,如得到了相关治疗费用或报酬,则该法不再适用。

  重大过失要承担责任

  什么是重大过失?

  帮助人要量力而行,任何《好撒玛利亚人法》都有一条底线,那就是有重大过失的人,即使是好心帮忙,也要承担责任,以免出现不懂装懂反而害人的情况。

  在法律中,重大过失的定义是:“警惕和谨慎的程度小于当时情况下普通人的谨慎程度”。换句话说,无论救助者做了什么或是没有做什么而导致被救助者受伤、伤残或是死亡,只要救助者的行为没有出现严重的疏忽,不算是“重大过失”,救助者无需为此负责。

  加拿大最高法院指出,重大过失的意思是造成了“很大(Very Great)的疏忽”,每个案件都要在法庭上向陪审团提供所有的参考证据后,由主审法官做出决定。

  1981年,安大略的法院提供了一个标志性的案例,判决指出,伤者不能因为实行心肺复苏时折断的肋骨控告别人。

  只要援助者在同样的训练水平、于同样情况下作出合理的反应,法律上他不需对受害者的伤残、死亡或毁容负责。

  但是,冒着很大的危险当场实行不必要的手术会给救助者带来麻烦,因为即使“救助的标准放宽到一定的程度,法院也理解在紧急状态下,人无法做到十全十美,但救援人员一定要理智,权衡他们的行为的风险。”

  法律是否强制要求路人提供帮助?

  加拿大大多数省都规定,过路的人没有义务对紧急伤病者提供援助。

  只有魁北克省的《义务法案》要求只要不危及自己或第三方的安全,路人必须对处于危险状态的伤者提供帮助,否则就是违法,不过魁省也是唯一一个会以省府的名义补偿实施救助的人所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的省份。

  另外,肇事者则与路人不同,他有义务对伤者提供帮助——大多数加拿大省份和地区的立法机构要求车祸相关人士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如果你经过了急救训练,自然要对伤者伸出援手,但是,对于没有救助经验的人来说,当一个“好撒玛利亚人”,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不像想象中的那么难。

  一位警察写道,《好撒玛利亚人法》鼓励人们帮助受伤的人,并让人们无需为救助过程中的意外负责。如果你没有接受过急救训练,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尽量用最少的必须行为来保护生命,并寻求他人的帮助。如果你身边没有医生和护士,自己又不懂急救,可以打电话报警后继续与911保持联系,听取专家的指导意见,尽自己的所能,救人于危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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