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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安乐死法案通过和边境局执法透视加拿大法治

www.sinoca.com 2016-06-19  RCI


  BC省“公民自由协会”把这一节目告到了人权委员会,起诉边境局播出这样的录像是侵犯非法劳工的隐私权。因为执法人员拍摄之前,并没有征求被拍摄对象的同 意,后来让他们签字同意播出的文件也并非是出于自愿。诉讼期间,还有一些市民上街游行,高呼口号:“不要关押人,不要突袭式搜查”。民间组织的负责人甚至 说:“对非法劳工弱势群体进行这样的拍摄是失去人性的。而把录像用到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节目中更是卑鄙的”。

  这个星期,联邦政府隐私专员丹尼尔·塞里恩(Daniel Therrien)在对此事调查后做出评判,说边境安全局到建筑工地抓非法劳工,并将抓捕过程放到电视节目上,确是侵犯了非法劳工的隐私,并要求停播这一节目。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虽然边境安全局原来的本意是通过现场录像, 在电视上播出这种方式让更多人知法守法,可做法却触动了加拿大人心中同情弱者那根神经。而隐私专员则对民众的意见做出了权衡,令这场民告官的案件取得了公正的结果。

  如果这件事还不足以展示加拿大司法的公正,那上个星期安大略省检方要求法庭对一名警察从重判处的例子则更具代表性。那名警官因在2013年执勤时开枪打死了一名滋事少年被起诉。

  2013年7月,18岁的少年亚提姆(Sammy Yatim)在多伦多的电车上持刀威胁乘客。警方赶到现场时,车上已没有乘客。少年站在电车门口。警察叫他放下手中的刀,站着不许动。但亚提姆往前迈了一 步,警官大众洛随即开了三枪。亚提姆倒地后,大众洛又开了6枪。9枪中有8枪击中亚提姆,导致其当场死亡。

  亚提姆的死亡在多伦多引发民众对警察过度执法的抗议浪潮。法庭判决时,陪审团决定判处警官大众洛二级谋杀罪。因为他在亚提姆倒地后没有理由再向他开枪。按 照加拿大刑法,二级谋杀罪的最低刑期是5年,最高是25年监禁。检控方认为,这是警察过度执法的最典型案例,因此建议对大众洛的量刑应高于最低刑期。警官 大众洛仍在上诉,但预计最后的裁决会高于5年。

  执法:嫌犯抗拒抓捕受伤也可告警察“执法伤害”

  上面的一个案例实际已经涉及警察的过度执法。警察执法过程也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的。比如没有法院的逮捕令不能任意抓人;警察在执法现场要对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出正确判断,采取适当行动,而不能“执法过度”。

  本周,安大略省的警察行为监督机构对一件去年的案件作出裁断:警方在一个枪击案现场试图逮捕嫌犯时,遭到顽强反抗。后来警察在别人的帮助下,把嫌犯按在地 上。但随后嫌犯感到脚腕剧痛,被送到渥太华医院检查,确诊是脚踝骨折。这名男子后来状告警察在执法时使用暴力,用扫蹚腿扫倒了他,造成脚腕骨折。

  安大略省负责调查警察执法是否恰当的第三方机构“特别调查组”随后介入调查,在访问了8名现场目击者和12名警员后,得出结论说: “当时由于嫌犯难以制服,警员曾要求救急车上的人员帮忙按住嫌犯的双脚。男子脚踝受伤最可能的原因是医务人员踩着了他的右脚,因为他说是倒地之后才感到脚 踝痛的。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警官确有扫蹚腿动作,但也无可指摘,因为男子没有服从警员的命令,受伤是他反抗导致的不幸后果”。

  此案最后得到明确的解决。这一案件的意义在于,警察执法带来的争执应该由谁作出评判。加拿大各省市都有专门的第三方调查组织,它是由退休专业人员和民间人士组成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因此作出的评判很少受到质疑。

  通过以上的解读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加拿大,从立法、执法到司法的各个方面,都是有完善的制度互相牵制的,而这才称得上是真正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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