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女子陈芳(Fang Chen,音译)由于种植大麻被定罪、判刑后数年,为了躲避遣返,以“律师未尽职”为理由,提出上诉。虽然上诉时限早已过去,但是该女子的请求仍获安省上诉法院法官批准。
法庭文件显示,陈芳来自中国大陆,于2007年成为加国永久居民。2009年,时年34岁的她因为种植大麻,在警方的一次扫毒行动中被捕。一同被捕的还有7名华人男女,其中一人是陈芳的丈夫。
2010年1月15日,陈芳对种植、贩卖大麻,偷电和天然气等罪名认罪。由于在审判前已被拘押了135天,所以她被判处为期半年的居家禁足,加缓刑一年。同时,她被没收所有房产、个人资产,包括汽车,以及2.5万元的保释金。
2013年12月,已服刑完毕的陈芳接到移民部的面谈通知,此时陈芳才知道,早前的犯罪可能会导致遣返。她聘请一名移民律师,参加了面谈。
2015年12月,陈芳再次接到移民部的来信,告知她将面临遣返程序。于是,陈芳决定就先前的判决提出上诉。可是,由于上诉时限早已过去(法定上诉期限是判决后的30天内),她不得不向向安省上诉法院申请。
陈芳表示,她上庭前仅和律师见了一面,而且还不懂英语。律师也没有告诉她此举可能带来的遭遣返后果,如果当时知道,就不会认罪了。
此外,她还宣称检控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给她定罪。
法官表示,鉴于陈芳的上诉有一定的基础,所以就没有进一步探讨其上诉理由是否成立的必要性,同意了她对数年前的定罪和判刑上诉。
据悉,陈芳的丈夫曾在2011年遭遣返,但是他于2012年提出上诉,后被允许留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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