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法官 David Stinson 作出判决,1名安省男子涉嫌未经前女友同意在网上张贴其裸体视频,男子需赔偿其前女友14万元再加利息。法官在判决时表示,未经对方同意在网上发布其隐私视频或影像,给对方造成永久精神伤害,其犯罪性质与性侵犯无异。
被告的真实姓名没有公开,而以N.D.的简称代替。法庭文件显示,本案受害女子与 N.D.在高中期间曾约会一段时间,N.D.要求当时18岁的前女友给他发一段她的裸体视频﹐他承诺将完全保密。女方最初并不同意,但在2011年秋季给 其男友发了不雅视频。但她发现,就在她发给N.D. 视频的当天,后者就将视频发到网上,还与他们的共同朋友分享。
受害人代理律师说,该视频在网上流传至少3周,令其当事人深受创伤,她于是找律师求助。
本国法学界及法律专家评论说,他们赞赏法庭作出上述裁决,相信这个裁决在加拿大创下类似个案的先例,将对未来类似案件的判决有深远影响。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