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在加拿大监狱服刑的犯人们将会就联邦大选投票。
加拿大选举委员会(Elections Canada)在全国各地的联邦监狱内设立了投票站,以便超过22,000名有资格投票的犯人行使民主权利。
在2002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以5比4的票数做出裁决,基于宪法,监狱犯人可以投票 – 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在2011年的选举中,监狱犯人的投票率为54%,低于61%的加拿大公民总体投票比例。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的记者在监狱中的采访显示,有些犯人在进监狱之前可能从未投票,不过,在监狱中,他们有时间更多地了解选举信息,也热衷政治议题的讨论。他们希望手中的选票能为加拿大的监狱体系带来改变。
不过,一个暴力受害者组织的负责人Sharon Rosenfeldt 则认为,犯人不应该被允许投票。她表示,他们是加拿大公民,但是,一旦犯罪就不应该拥有这项权利。
而犯人权益活动人士认为,投票对于加拿大犯人的改造,以及过渡期有正面的影响。能够令他们获释后成为更好的公民。
犯人的选票是投给他/她进监狱之前所居住选区的政党候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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