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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叫长脸!这些华人同胞太棒了

www.sinoca.com 2015-09-29  温哥华港湾


  华裔妇人与丈夫移民加国后离婚,两人所生的儿子下月就够18岁。妇人离婚后找了一名白人男子当男友,于7年前生下一女。今年初,华妇发现患上末期癌症,乃向法庭申请将女儿抚养权交给一位教友,待她与前夫所生儿子满18岁时,再将抚养权交给儿子。

  她的儿子答应抚养同母异父的妹妹,妇人的前夫更答应在经济上支持这事,直至儿子有能力抚养妹妹,前夫甚至愿意自行抚养前妻的7岁女儿。对前夫的做法,主审此案的法官深受感动。

  妇人的教友也义不容辞,答应代為照顾其7岁女儿,直至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满18岁。

  华妇的白人男友却多生事端,先是否认女儿是亲骨肉,继而又现身争夺抚养权。

  据明报报道,法官在聆毕各方証供后,决定按华妇的要求,先将其7岁女儿的抚养权暂交教友,到当事人与前夫所生儿子满18岁时,抚养权再转移给儿子。至于华妇的白人男友,日后若想探望女儿,须先向法庭申请。

  前夫与教友都是华裔

  案中华妇居于阿省,今年初获悉其末期癌症已无药可医﹐预计只能多活4至6周时﹐她不想其白人男友获得两人所生的7岁女儿抚养权﹐原因是他曾在女儿面前﹐指控所有女性都是吸毒者﹑妓女或「掘金者」﹐而且不承认女儿是其亲生女儿﹐故反要求由她与其中国移民前夫所生的儿子照顾。

  但因诉讼时﹐其儿子仍未满18岁﹐故她希望过身后﹐先由1名华裔教友暂时照顾女儿。

  法官于今年初举行聆讯时作判决称﹐该名白人男友不但从未完全承认他的亲生女儿﹐更只短暂与该名中国女移民及其女儿同居﹐之后一直拒绝付赡养费﹐7年间总共欠下9000元赡养费﹐就连女儿的託儿费﹐亦只负担过不足一年。反是该名中国女移民一直独力承担供养女儿的费用﹐故在判决时﹐同意中国女移民临死前的要求﹐将女儿抚养权给予其儿子及一名教友。

  女移民虽与其中国前夫离婚多时﹐但其前夫于今年初知前妻有绝症后,曾向阿省法庭提出申请﹐希望获得其前妻女儿的抚养权﹐理由是要「保护其子与其同母异父妹妹的重要关系」。

  妇人的前夫出庭作供指,他于某公司当工程师﹐现与女友同居﹐他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则间中居于他的家﹐间中居于前妻家。他有经济能力养育前妻的女儿﹐并与对方有共同的中国文化。他支持其儿子于18岁后获得同母异父妹妹抚养权的意愿。

  法官为此深受感动。

  未满18岁儿子作供指他当时读第12班﹐已申请到大学攻读。年幼时与父母由由中国移民加国﹐父母于多年前离婚后﹐他的大部分时间是居于母亲家。他与同母异父妹妹非常亲密﹐有时还帮助妈妈照顾妹妹。 由于要读大学﹐他无法独力抚养妹妹﹐故支持其父向法庭提出的申请。

  他指若其母亲认為她死后﹐她希望她的1名朋友暂代照顾妹妹﹐他也会同意。

  该名也是中国移民的朋友出庭作供称,她是1名单亲母亲﹐家有1名19岁读大学的儿子。当上述两兄妹年幼时﹐她已认识两人。她指该名中国女移民曾问她﹐当她过身后﹐她是否愿意暂当抚养人﹖她回答同意。

  案中的华妇出庭作供称﹐她死后不想其白人男友照顾女儿﹐由于他对女性的负面意见,并认為男友患有妄想症﹐多次声称他认识两名前加国总理。

  她又指其男友经济不稳定﹐除被逼付女儿的部分日託费外﹐未有供养过女儿。由于他不是中国人﹐他从未打算过带女儿上中文课。

  法官也指该白人男友于过去近7年期间﹐与华妇及女儿一起居住不逾1年。女儿大部分时间与其母亲及哥哥一起生活。白人男友曾说1名男子于临死前告诉他﹐该名男子才是他女儿的真正父亲﹐故他一直不认亲生女儿。

  当华妇质问该名男子為何说谎时﹐对方坚称未有向她的白人男友说过这番话。

  白人男友质疑女儿是否亲生

  女移民说她的白人男友是女儿的父亲﹐但他一直质疑女儿是否他亲生﹐更曾向法庭要求做 DNA测试去确定是否他亲生女儿。其后获法庭判决可做测试时﹐她也自愿提供女儿的DNA样本﹐白人男友最后却并未去做测试。

  她还说其白人男友经常出现负面态度﹑情绪不稳定﹐故她担心女儿的抚养权落入白人男友手中。她不相信白人男友发出的承诺﹐也不相信日后他会遵从法庭的判决。

  白人男友则说他是亲生父亲﹐自她出生后一直获他照顾﹐故他应获抚养权。

  法官打算于今年3月立即进行聆讯时﹐白人男友却说他要找代表律师﹐故要求法庭将聆讯延迟进行。法官指该项诉讼要尽快进行﹐答应只延迟1周﹐等他找代表律师。

  当该聆讯于1周后再次进行时﹐该白人男友却未有带同代表律师﹐只向各人留下1封信便离开﹐并未参与聆讯。至法官于1周后宣判时﹐白人男友才带同律师到庭。

  法官指出,儘管中国女移民与其白人男友从未结婚﹐但于约3年前﹐中国女移民曾要求法庭向其白人男友发「家长令及子女赡养令」﹐获法庭判决该白人男友要根据其收入而对其女儿付赡养费。

  法官于今年初聆讯时称﹐该名白人男友从未完全承认亲生女儿﹐只曾短暂地与该名中国女移民及女儿同居﹐并一直拒绝付赡养费﹐是该名中国女移民一直独力承担供养费用。

  法官指该名中国女移民当时获独有抚养权﹐故有权提名另1人获抚养权。若白人男友日后希望定期探望其女儿﹐要向法庭提出申请。

  抚养权 考虑子女最佳照顾

  专注家庭法例的多伦多律师黄严焕卿(图)表示﹐通常于争取抚养权的诉讼中﹐法官主要是考虑谁能「对子女提供最佳的照顾」﹐倘若断定父亲或母亲都不能适当地照顾其子女﹐可能将抚养权判给该名子女的祖父母﹑叔叔等其他亲人﹐甚至寄养家庭。

  她说﹐例如当母亲过世﹐但父亲有经常不在家及经常犯罪或吸毒等问题时﹐法庭可能会判决家中的年幼子女暂时由寄养家庭照顾。当该名子女居于该寄养家庭有一段时间后﹐便可申请获取抚养权。

  黄严焕卿指出﹐上述聆讯中﹐该名白人男友一直拒绝付女儿的赡养费﹐于是否「对子女提供最佳的照顾」方面已大大扣分﹐再加上于开庭聆讯时离开﹐也会影响到法官的判决。

  赡养费方面﹐若母亲获抚养权而与子女居住﹐父亲要根据其年薪每月付赡养费。以1名子女计算﹐年薪3万元便每月要付245元﹔年薪5万元者便每月付450元。以两名子女计算﹐年薪3万元时每月要付435元﹔年薪5万元者便每月付743元。若两人获共同抚养权﹐就算子女一半时间与母亲住﹔一半时间与父亲住﹐年薪较高的一方也要向对方付赡养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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