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车时使用电子产品属于违例的分心驾驶,至于看智能手表又算不算违反交通条例?因为在技术上不算“手持”。哪你认为呢?
萨斯喀彻温省警方表示,因为手表不是手持式的通讯设备,所以未违反相关法规,但仍可能被控以“不小心驾驶”(driving without due care and attention) 。
阿伯斯福特的警官麦唐纳(Ian MacDonald)则认为,智能手表符合机动车辆法(Motor Vehicle Act)中所指电子产品的定义。
麦唐纳说,唯一的争议在:智能手表是否有别于腕表。但他认为,若说智能手表就只是一只表,很难说服人,因为人们可能用的是看时间以外的许多其他的功能。
麦唐纳承认,在回答此一问题前必须先小心地读过相关法规,但他表示,关键在“分心”,“那与拿在手上没有两样,我不认为我们应该为分心驾驶者寻找任何借口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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