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被撞者崔女士的大儿子表示,本周二,双方已进行调解,撞人女子向崔女士家属表达了歉意,“她用英文说了几句,我们也接受了道歉”。目前,双方以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家属正在等待对方履行协议中。
早前报道:加拿大女子长城撞死中国老人
今年4月8日,70岁的崔洪芳老人在游览北京慕田峪长城时,被一名向下疾行的加拿大女子撞倒,后脑勺撞上墙砖,当场吐血身亡。
警方不予刑事立案
事发近4天后,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侦支队负责人向崔洪芳家属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刑事立案。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刑侦支队负责人称,由于涉事加拿大籍女子称其在事发时不慎踩空,另有一名以上的目击者证实,事发时该女子确实身体倾斜,但其是否踩空未予确认。
此外,怀柔警方在调取慕田峪景区其他地段录像时,未发现该女子与同行男子有追逐打闹行为,综上判定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崔洪芳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上述说法。宋先生称,目前警方并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事发时该女子踩空,而使用其他地段的监控录像难以还原事实。
老人亲属提交民事起诉书 法院正式立案
在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不予刑事立案后,在长城被撞身亡老人崔洪芳的家属,昨日上午向怀柔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并申请限制加籍肇事女子出境。记者昨日中午获悉,怀柔区法院已正式立案。
崔洪芳家属宋先生称,他们在起诉书中要求加籍肇事女子对此事公开道歉,并依照法律条文提出了相应的赔偿诉求。另据了解,崔洪芳家属昨日已向怀柔警方表示,同意对崔洪芳遗体进行尸检。
女子道歉 双方就赔偿达成一致
今天下午,被撞者崔女士的大儿子表示,本周二,双方已进行调解,撞人女子向崔女士家属表达了歉意,“她用英文说了几句,我们也接受了道歉”。目前,双方以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家属正在等待对方履行协议中。
事实+
民事责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涉事外籍女子能否离境?
事发后,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介入调查并表示,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9日晚表示,根据现有证据,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对此,家属认为,事发地是监控盲区,当时也未能找到其他目击者,警方仅通过口供便认定系意外事件,是否不妥?
事实上,家属对警方的鉴定结果不满,可以要求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鉴定。对于警方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这一情况,也可以到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若该案不予刑事立案,加拿大女子就可能离境,死者家属民事维权也会很困难,尤其是,涉事加拿大女子已购买了4月11日回国的飞机票。对此,有律师表示,我国民诉法规定,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禁止一定行为,比如法院可以限制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外国人出境。这种措施理论上称行为保全。
据介绍,这种行为保全申请依法可以在起诉前及时提出,理论上称诉前行为保全。法律规定,法院接受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再有,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3条,就算此外籍女子会立即离境,处理本案的怀柔警方也可以紧急层报公安部或其授权的机关决定其“不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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