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不同的原因,有时人们需要将财产放到一个未成年人的名下,但是这样做会有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未成年人如果要卖掉信托财产,需要通过比较复杂的程序。
在BC省最高法院的最新判决中,有一个人把他的房产转送给自己的亲属,但之后后悔了的案子。在这个案件中最让人感到有趣的是,王宇普(音译:Yuk Pui Wong)转送他的房子的部分所有权给自己当时只有6岁的曾侄子黄麦克(音译:Michael Huang),而曾侄子在出庭时年龄也只有12岁。
因为王宇普和妻子早已分开,和自己的子女也感情淡薄,所以当麦克出生的时候,他曾经写信给他的兄弟,也就是麦克的爷爷,说他要把自己50%的房产转让送给麦克。他在信中写到,这是最经济的方法保证麦克在王宇普去世后可以获得自己的房产。
2006年,王宇普在土地产权局注册转送他的房产。当时他给麦克的母亲写信道,麦克现在是这栋房子的联名业主。他还希望麦克的家庭可以给他一张$4000的支票来支付房产转让税,之后又要去了一张$1400的支票,用来支付法律评估后要求的额外转让费用。麦克的家庭同意了他的要求,给与了相应钱款。
到了2010年6月份,王宇普写信给他的兄弟,希望要回房产的一半权利或是现金。他还曾经在法庭上说,他真希望这种他曾心心念的血缘联系从未出现过。
在初步交涉失败后,王宇普告上法庭,希望要回他曾经转让出去的一半房产。
在法律上,当一个人无条件的转移他的房产或其他资产到另一人名字下,法律上会假设受托人是为委托人代理掌管此信托,叫做回归信托的假定(presumption of resulting trust)。但这也只是一个假定,收到资产的人可以利用证据反驳:在这个案件里,王宇普是把房产的一半当成礼物赠送给黄麦克。
王宇普要求BC省最高法庭帮助他要回他送给他的曾侄子——黄麦克的一半房产,要求以回归信托的名义将这些房产重新放到他自己的名下。但是法官Ehrcke在这个案件的审理中发现,王宇普在最初是把这个房产当成礼物送出的,但后来他改变了自己的想法。王宇普曾经写的信可作为他让黄麦克拥有这些财产,而不是为他掌管信托财产的证据。并且,如果黄麦克没有在财产转让中获得利益,黄的家庭还需要付王宇普财产转让的钱,这显然不符合逻辑。一旦这种财产转让用的是赠与的形式,王宇普没有权利在给出礼物后再要回来。
这就让我们回到了最初的问题,未成年儿童(BC省法律规定19岁以下)是否可以在BC省拥有房产。答案是可以,但是具体实施起来是非常麻烦的。
无论王宇普是否改变了他的主意,假设黄麦克需要卖掉房子然后用这笔钱做一些事,他应该怎么卖掉房子?如果他是个成年人,他当然可以自己决定买掉房子,但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他是没有法律能力去签署任何买卖房产合同的。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在BC省拥有房产,他必须得到BC省最高法院的许可,才能买掉房产。
《儿童法》(Infants Act)第二章节提到,如果一个未成年人想卖掉房产,必须获得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并且法庭需要在一定条件下才能给予卖房授权:如果法庭(a)认可买掉信托(房产)是考虑到儿童的利益,或为了其学习和维持生活的方便,并且是在必要和适当的条件下进行的;或是(b)卖掉房产可解决各种原因引起的土地浪费、荒废或贬值,是从儿童的利益上考虑的,或是需要马上获得物质上的升值。
根据公共监护人和BC省受托网站,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提交申请表成为公共监护人和受托人。如果未成年人并不拥有100%的房产权,可以根据财产分割法申请卖掉房产。无论哪种情况,未成年人卖掉房产都需要得到法院许可。
笔者很难想到一个需要将房产过户到未成年人名下的真正原因。如果你想要使一个未成年人成为财产的受益人,最好的办法是找位信托代理去起草一份考虑周全、清楚明了的信托协议,无论将来想要买卖、租赁或抵押,甚至是(在得到一定税务建议后)更改受益人,都会比较方便。
(作者为婚姻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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