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很多家庭用户因感受压力,在不大清楚合约条文的情况下而与上门推销员签订热水炉合约,安省政府2日称,于4月起,倍增有效冷静期至20天,以便让用户重新考虑是否推翻先前的决定。要是在这20天内决定取消合约,将毋须解释理由,也毋须支付罚款。
与此同时,根据消费者保障法(Consumer Protection Act)的相关新订部份,热水炉供应商不能在这个冷静期内到用户家里安装热水炉。唯一的例外是户主自己提出要求,或者是旧有热水炉可能引发安全问题。
此外,热水炉供应商现起必须做到:上门推销热水炉,当户主还没有签署合约之前,需向户主解释用户的权利;以清晰而容易明白的语言文字,讲解合约的主要条款;向户主提供信息,让他们知道长期租用热水炉,与直接购买热水炉的成本差别;将预先备好的电话内容录音,致电给用户以确认已经签署的有效性,如果得不到户主确认,已签署合约便告作废。
另外,对于不遵守20天冷静期规定的业者,要支付所有取消合约及其他的费用。
2014年,安省消费厅一共接了1700多宗有关更换及租用热水炉的投诉或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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