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加拿大的形罚是否足够严厉的问题,多年来在学术界、在民间一直有所议论、见仁见智。对于不少来自有死刑制度国家的移民而言,他们总是觉得:在加拿大, 不管你犯下多大的罪,最重的惩罚也不过是终身监禁。何况说其“终身”还名不符实,因为罪犯在25年之后就可申请假释,这样的刑罚对许多恶性犯罪根本没有震慑力。
许多华人移民甚至还认为:杀人偿命,对于手段残忍,罪大严极,毫无悔意的罪犯,诸如杀害中国留学生林俊的马格诺特这样的人绝对应该判处死刑,以示警戒。加拿大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没有死刑的国家之一。
尽管这里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废除了死刑,但几十年来,关于这一决定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一直有争议。有 些受害人、家属以及社会团体甚至认为:加国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但又实际上没有囚禁终身,这对重大恶性罪犯早巳失去了威力,为了遏制残忍的犯罪,加国还 是应该像近邻美国的一些州那样,保留死刑制度。
当然,明白人都知道:在现在这样的年代,启动关于加拿大应否恢复死刑的讨论,是不现实的事情,这在政治上带来的冲击,远非任何政客们可以接受得了。但是近日以来,联邦政府还是在不触及“红线”的范围之内,对加国刑法中的最高刑罚作出了重大的修改。
根据保守党提交国会的新法案:对于那些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尤其是罪大恶极、策划绑架,性侵导致谋杀,蔑视法律杀害警察军人,藐视加国价值观,意图以生命来 实现恐怖主义,以及采取特殊残酷方式犯罪的罪犯,将在判处终身监禁的同时,剥夺他们在服刑25年之后申请假释的权利,只有在服刑满35年之后,才由民选的 司法部官员任命的专门机构,决定他们是否可以获得假释。
目前,根据加拿大现行刑法的规定,任何被判终身监禁的罪犯,不管其罪过有多严重,都可以在服刑满25年之后,向假释委员会申请假释。如果不获批准,两年之 后又可再度提出,并一次又一次、循环往复。由于每次罪犯申请假释,委员会都要传召受害人或者家属到场聆听,以征求他们的意见。
所以对不少罪案受害者和家庭 成员而言,每一次罪犯的假释聆讯,就恍如将他们巳经逾合的伤口再度撕开,并撒上一把盐。因此不少刑事罪案受害者都认为:那么多年以来,加拿大的刑罚制度不 仅对惩戒罪犯缺乏威力,还常常将受害人终身置于痛苦回忆的境地。
应该看到,尽管坊间对加拿大死刑制度的存废和刑罚一直意见不一,但总体上,加拿大目前的刑法体系对犯罪还是发挥了一定的惩戒和遏制作用。近几年来,由于哈 珀总理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深恶痛绝,也促使他所领导的政府对刑法进行了几度修改和调整,使之越来越严厉。近日,哈珀政府又推出了不准恶性罪犯在服刑 25年之后申请假释的法案,这更显示出执政党在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权益方面的态度和决心。
在恢复死刑巳经不太可能的情况下,怎样使终身监禁更加名符其实,更具惩戒力?取消个别恶性罪犯的假释权,就是个好办法。虽然一旦这样做,政府的开支将无可 避免地有略微增加。但是对比那些没有悔意的罪犯在出狱后重新犯罪、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相比较受害人在多年之后还要因为罪犯的假释聆讯而被撕裂伤口,这些将 个别歹恶之徒永关监狱的经济开支又能算什么呢?
对于哈珀政府这次破天荒地修改刑法的大动作,尽管受害者家庭和权益团体一致表示欢迎,但国会中的两个主要反对党却还是坚决反对。联邦自由党领袖小特鲁多更是认为:这是保守党的政治秀,现在的刑罚巳经足够。
在上世纪的七十年代,前总理老特鲁多不顾多数民意的反对,利用多数政府的权力在加拿大废除了死刑。如今,以未来总理自居的小特鲁多又竭力反对加强对恶性罪 犯的惩罚,虽然他的取态未必能够如愿以偿,但是我们还是相信:届时这一议题会和大麻合法化等议题一样,成为大选的辩论热点之一。
如果不出意外,今年的联邦大选应该在秋季举行。与市选不同,联邦层面的选举主要是看政党的政策、纲领、治国方向、治国能力。对于不少华裔选民而言,了解政 党、了解政府的政绩远比关注华人选华人,打族裔牌更为重要。
目前,各联邦政党的提名战巳经进行得如火如荼,对各位关心加国政治、有意投票的选民来讲,也到 了去了解每个政党的政策和政纲的时候了。加拿大的刑法究竟该不该修改?终身监禁是否应该更名符其实?刑罚该不该更严厉?届时,你手中的选票就是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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