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曾经在公园里或者市府拥有的娱乐场所即兴拍摄过照片,那么你已经违反了市政附例。原来根据多伦多附例规定,任何在上述场合使用相机、摄影器材以及个人数码设备,都要先得到市政的许可。在多伦多市政信息311网站中,一条规定写着:“顾客若要在任何项目或设施使用相机、摄像机、或者其他照相器材,包括手机相机和个人数码辅助(PDA)设备,必须在之前得到工作人员的允许。”
很多人对该规定感到相当疑惑。曾经在Greenwood Park溜冰场拍摄人们溜冰的Bill Andersen按规定前往溜冰办公室取得许可时被告知,工作人员要得到许可需要先得到所有溜冰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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