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市天主教教育局计划在华人聚居的北约克地区征收30户镇屋,作为兴建新校舍用地,但据报导,遭征收住户有18户不愿售出,这些住户认为,教育局出价80万元在同区难再购屋,有屋主希望收购价是120万元,这30间镇屋位于Bayview Ave.夹Cummer Ave.,住户最少有三分一是华人。
先后有4户业主密议下出售
据明报报道﹐早在多伦多天主教教育局公开征地前﹐其中一户刚有意搬出﹐于是竖起售楼牌。教育局甫发现后﹐联络对方﹐又公开征地计划﹐结果没有买家上门。但本身是开设地产公司的屋主也不甘罢休﹐与教育局周旋﹐最后买卖成交﹐但双方有保密协议﹐不能公开交易价格。至于其余3间已将物业出售的业主﹐也已在保密协议下﹐与教育局完成交易。
北约克地区面临拆迁的镇屋
不过﹐与丈夫已经退休在家的李太再三强调﹐住户不肯走﹐并非为钱。以她为例﹐自己在该处居住了十几年﹐对该社区十分熟悉﹐邻里关系友好﹐要搬到一个新社区﹐重新适应一切﹐实在困难。李太觉得﹐教育局公开征地是仗势欺人。
地产经纪对价格有不同看法
据世界日报报道,恒生地产从事地产经纪30馀年的吕俊廷指出,位于湾景大道和肯莫大道(Cummer Ave.)附近地区,以目前市场行情估算,该地段的镇屋约在80万至85万之间,其实很接近天主教公校教育局的征收价。
教育局出价80万,有屋主希望收购价是120万元
地产经纪吴树声称﹐该区根本已没有空地﹐即使有﹐也只是将旧屋拆卸再重建。据了解﹐上述地点的镇屋于2013年曾以88.8万元挂牌出售。目前﹐附近的芬治路(Finch Ave.)夹里斯利街(Leslie St.)一个新楼盘的标价则过百万元。
抗争费庞大:征地法为征地保驾护航
报导指出,遭征收的住户须于30天内作出回应;另一方面,天主教教育局指出,愿以市价向住户购买房屋,但住户仍可自行与教育局达成买卖协议,且在征收后,居民可于原址居住至少半年以上,直到找到新屋为止。
曾启荣律师指出﹐一些机构如教育局、三级政府、医院、大学等﹐在必要时都可动用征地法向市民收地﹐但一般来说﹐有关机构都会先向物业业主开价﹐希望完成交易﹐通常有关机构在开价时都十分公道。只有业主不愿妥协﹐有关机构才会动用征地法。
受影响的住户都在屋前插上“反对教育局买地”牌子。
届时﹐事件便交由安省市政委员会聆讯﹐听取双方理据。提出征地的一方便要交代他们提出买地的价格是否合理﹐以及为何必须使用特定的地皮﹔至于反对的一方(住户或商户)便要提出理据﹐证明他们搬迁的困难、当中他们蒙受的损失﹐以及他们的物业价值等。
曾启荣表示﹐以征地法收地﹐过程繁复。在他印象中﹐公共机构以这个方法来收地的﹐不算普遍。一般来说﹐由于公众利益凌架在个人利期之上﹐故在这类争拗中﹐公共机构胜出的机会较大﹐关键可能只在于赔偿上。
89岁宁死不屈钉子户:法庭下令强制搬走
2013年7月5日,经过逾两年争取,扭不过加拿大最高法院命令,时年89岁的Ajax市居民Antons Kapostins及他87岁的妻子Gaida,必须离开居住超过50年的老家,让路给安省的407公路(Highway 407)延伸工程。Antons Kapostins是在警察监督下离开的。
据Antons Kapostins老人介绍,他在1962年以4300元购入Ajax一块13亩的土地建屋。如今407公路延伸工程要占去半亩地,要老人搬家。老人说我在这里住了一辈子,现在就希望能在自己的家里住到老死,所以他不愿意搬家。安省交通厅愿意支付60万元,作为收地赔偿费用,其中40万元作为房子赔偿,另外那些土地则每亩赔15000元,即合共约60万元。但是老人不同意,老人曾回应通知他搬家的警方说:如果你想我走,就支付给我900万元,否则你就杀死我吧。
加拿大“钉子户”由法律解决:
几年前魁省北部的马拉蒂克小镇,出来一个35岁拒不搬迁的“钉子户”叫马斯,他和小镇居民的房子底下富藏金矿,其蕴藏量达900万盎司,按照今天的市价,共值110亿加元。已获政府开采许可的奥西斯科矿产公司与金矿范围为205名业主中的204人达成协议,协助他们迁移别处,或以超出市价25%的金额收购房屋,但马斯始终拒绝搬迁。马斯一直声称,金矿公司曾出价35万加元,收购他市价仅1.4万加元的房子,马斯向金矿公司要价100万加元,但被拒绝。
用了三年双方没有达成协议,最终还是走上了法庭。最后魁北克高等法院裁定,奥西斯科矿产公司拥有马斯房子的产权。马斯官司打输后,最终只能获得1.4万加元房子市价补偿。
被代表的业主如何博弈
政府有权因公共利益而征收私人土地,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强征。首先,无论是政府或者经过法律授权的企业,征收前期必须与受影响的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听取各方意见,考虑拆迁带来的安置问题,同时还要针对工程兴建对附近社区带来的噪音、震动和环境等诸多问题拿出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后才能上交议会通过。通常有详细的操作程序来完成各项法律文件,会充分保障业主的权益。
加拿大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是建立在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基础上,依据土地的最高和最佳用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补偿。一般来说,会高出房价的20%以上。对被征人或承租人因为房屋被征用而造成的混乱,进行开支方面的补偿。对于安置的困难以及搬迁方面也给予完全补偿。
在加拿大,即使政府下达了征地令,如果业主对最终赔偿或征地令有不同意见,仍然可以向政府投诉,或直接向法院申请禁止执行。只要业主提供了相关证据,市政府负责投诉的人员或法院都会调查核实。如果业主投诉成功,征地令可以被取消。政府征地的相关赔偿都以市场价值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如果双方存在争议,必须上法庭解决,业主与政府的地位也完全平等,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是,媒体的充分自由报道,和公众的自由评论,对公权力来说也是一种约束和限制,至少让他们不敢肆意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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