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案提高了合作效率
新闻晨报:众所周知,在2011年,中国逃亡加拿大的赖昌星被遣返回国。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在遣返赖昌星的过程中,贵国与中国开展怎样的合作?最后达成了怎样的共识才作出了遣返的决定?
赵朴:当然,赖昌星的案例很有名,他是在2011年7月被遣返回中国的。这个案例帮助我们两国意识到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程序来处理这类案件。当时加拿大根据本国法律,同时在中国政府提供一定保证的基础上,将赖昌星遣返到中国。也根据中国对加拿大作出的这些保证,驻华使馆的加拿大外交官旁听了中国法庭于 2012年对赖昌星的审理以及于2012年4月在厦门对他作出的判决。
赖昌星一案也是加中两国的一个学习过程,双方警力部门通过该案了解对方在法律上的要求,中国警方了解了加拿大在执法当中对证据要求的标准,以及加拿大法律实施的具体方式。我们首先要求中国法院出具裁定或文书,说明他为何受到通缉,被指控罪行的性质是怎样的。在加拿大,每个人都有权受到法律程序的保护。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赖昌星本人用尽所有法律法规的渠道,尽可能推迟被遣返中国的时间。
此外,加拿大是没有死刑的,所以要求中国确认,赖昌星如果回到中国被起诉将不受到死刑处决。双方在这一点上达成了共识,这也是加拿大非常看重的。因为加拿大是一个没有死刑的国家,如果我们遣返的人最后被处死的话,加拿大民众肯定会有很大的反应。中国也保证了加拿大外交官能旁听审判和判决。加拿大对这次合作非常满意。
遣返赖昌星的确花了太长的时间,但我认为这个案子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锻炼,从那时起双方的合作效率得到提高,之后3年我们向中国遣返了大量逃犯。
我希望我们的合作发出明确的讯息,加拿大不欢迎逃犯和腐败分子,如果他们在加拿大被发现,将会被加拿大遣返。
新闻晨报:另外一起著名的案件就是今年刚刚审判的高山案。高山及其团伙在近年来陆续被遣返回国或者回国自首。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在促成高山等人归国的过程中,贵国进行了怎么样的努力,与中方开展了怎样的合作?
赵朴:由于我国在隐私信息方面的法律,我不能透露个案细节,我要重申的是,加拿大极度重视涉及国家安全、有组织犯罪、反人类罪行和其他刑事犯罪的遣返,也希望遣返那些未获批难民身份请求和其他违反移民法规的人。当然,所有的遣返工作应该依法进行。
未归案逃犯会调查后行动
新闻晨报:对于中国“红色通缉令”上的贪官,身在贵国但暂未归案的,贵国将采取怎么样的行动?
赵朴:据我所知,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要求各国警方提供通缉犯的关键涉案信息的要求或通知。加拿大的联络点是加拿大皇家骑警设在渥太华的国际刑警办公室,其他国家如果想在加拿大进行此类调查,应通过该办公室,联系加拿大皇家骑警采取行动。
加中两国警力部门已有紧密合作,如果中方能提供明确的法律证据,加拿大调查后会采取行动。
新闻晨报:比如原中国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根据公开资料显示,程幕阳于2000年9月4日经由香港逃往加拿大。此人目前位于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上,贵国是否有对程幕阳采取何种行动?
赵朴:关于这个案子我没有详细信息提供,如果是通过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的形式请求加拿大合作的话,两国警方会根据既定程序处理。
新闻晨报:最后大使先生还有什么想说的吗?
赵朴(用中文):我们希望中国腐败分子在加拿大越来越少,因为我们不希望这样的人在加拿大。最近我们的合作很好,有着很好的基础,希望扩大合作,也希望新协议明年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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