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安省担任陪审团成员的首10天无任何经济补偿﹐至第11天至第49天才有每天40元的补偿﹐令到不少省民设法逃避。有律师指该补偿不足的问题﹐影响到陪审团的代表性不足而令审讯不公。
加拿大所实行的陪审团制度,是民众对本国司法体系保持信任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但在当前物价水平迅速上涨的情况下,现有的陪审员经济补偿方式已是相当过时,以致许多陪审员候选人想方设法进行逃避,而最终能坐上陪审席的人选,其代表性也令人存疑,以致有辩护律师借此提出流审动议,但被法官驳回。
潘女的律师科珀当日在庭外讲述案件情况。
著名华人律师栗钧
提出流审动议 被法官驳回
提出上述动议的律师科珀(Paul Cooper),是万锦市越南华裔女子珍妮花潘(Jennifer Pan)的辩护律师。珍妮花买凶杀害亲母梁碧霞以及谋害亲父潘汉辉未遂,在本月13日被陪审团判决一级谋杀和企图谋杀罪名成立。
科珀向主审法官博思维尔(Cary Boswell)提出动议,请法官判定此次审判流审,理由是此次的12名陪审员中,缺少青年人和自雇行业人士,因为担心收入受影响而推拒,导致陪审团的代表性不足。
科珀称,在挑选陪审员时有近三成候选人,因上述原因拒绝担当陪审员。“我们想要的是一个公平的社区代表群,所有的人都有权坐上陪审席,而不应该因为有经济困难就被排除在外。”
博思维尔法官虽然驳回了科珀的动议,但也在决定中称,“现有的津贴制度完全不足。”
著名华人律师栗钧也表示,目前的陪审团制度缺乏合理的经济补偿。“在我经历过的陪审员挑选过程中,有超过六成的候选人用各种理由来推脱。尤其是男性的市民,因为他们往往都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一旦参与了陪审员的工作,家庭收入会受到很严重的影响。”
在珍妮花案的12名陪审员中,女性多达8人,其中一位老太太已年近八十。此次的审理前后长达10个月,无论从体力、耐力和收入上来说,对这12人都是极大的挑战。
栗律师指,根据现有法律,市民担任陪审员工作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雇主不能因此将其解雇,但也无需为其在担任陪审员期间支付薪水。
安省法例规定为,担任陪审员的第1天至第10天,陪审员不会有任何任何经济补偿;在第11天至第49天,每天的补偿是40元;从第50天开始直至审判结束,每天的补偿提高到100元。
每天40元津贴 最低工资也不如
但以安省目前的每小时11元最低工资计算,先不提每天40元津贴这样少的数额,就算想要拿到每天100元这样能与平日收入相近的津贴,也要挨到第50天后。
女陪审员要请临时保母 法官特准即发百元津贴
不过已有法官为了鼓励市民担当陪审员工作,开始酌情将上述规定灵活运用。今年夏天﹐安省高等法院在审理多市按摩院东主刘冠华遭碎尸案时,有陪审员候选人向法官陈情称,如果她担任陪审员,不但不能照顾幼子,还要花钱请临时保母,难以承担这样的负担。
法官于是提出,从开审第一天起这位女士的津贴,就直接拿到最高的每天100元,以便让她聘请保母。法官的提议最终被那位女士所接受,她也成为判决该案被告蒋春棋二级谋杀罪名成立的陪审员之一。
但这只能说是个别法官的特例,因为法院不用向陪审员支付雇人照看孩子的费用,这些支出完全是由陪审员自行负担。
据了解,许多政府部门或一些福利较好的大公司,在雇员须担任陪审员时,仍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因此这类员工成为陪审员的机会较大。但小企业员工或自雇人士则难以享受到这样的优惠,因此拒绝的可能性更高。
此外,交通费用也是许多陪审员顾虑的问题,因为法庭首先不会支付泊车费,其次法庭虽然会提供车马费,但也仅限于陪审员的居住地与法庭不在同一个城镇的情况,否则陪审员仍要自己为每天的交通费用买单。
除作为主要原因的收入剧减问题外,外出度假安排、看护孩子、听力问题等,也都是候选人拒绝的理由。而华人移民最常用一个理由,就是英语理解能力不足。
曾有一位华人会计师向法官表示,她的英语水平不足,可能无法理解法庭上的问答。法官用略带讽刺的语气反问,“如果你的英文能力很弱,那你是如何面对你的客户?难道你在工作中不用英文?”
那位会计师哑口无言,不过最后她还是成功地避免去当陪审员,因为她是自雇人士且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预计长达3个月的审判时间会令她的家庭财政状况陷入困境。
安省高等法院退休法官佛格森(Dan Ferguson)曾表示,上述情况导致陪审团愈来愈缺乏代表性,能担任陪审员的市民只能是退休人士、失业者和家境富裕不受收入中断影响的人士。
“陪审团制度是我们司法体系的一个基石,但我们不应该以惩罚陪审员的方式来运作。”
佛格森呼吁政府提高陪审员的津贴水平,但他也承认,这样的呼吁总是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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