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警方可以毋需搜查令,对被拘捕人士的手提电话,作有限度的搜查,但必须遵守严格的规例。
法院法官在有关议题上,意见分歧,最终以四票对三票,作出这项裁决。法院裁定,有关的搜查工作,必须要与被拘捕人士有直接关系,而警方必须对搜查工作,保留详细的记录。
三名投反对票的法官认为,除非出现在公众安全受到威胁,或者是有证据可能被销毁这些罕见情况,否则,警方必须要先得到搜查令,进行有关的搜查。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对手机私隐问题作出裁决。
法院驳回一名男子在2009年持械行劫罪名成立的上诉。这名男子费伦(Kevin Fearon)声称,警方在他行劫之后,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他的手机,是侵犯他的权利。法院同意,在这宗案件中,警方是侵犯了费伦的宪法权利,但相信关证据不应该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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