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理大多伦多万锦市越南华裔女子珍妮花潘(Jennifer Pan)涉嫌买凶杀母及杀父未遂案的法官博思维尔(Cary Boswell),昨日在引导陪审团时引用辩护律师的立场指,“检控官虽然提出,这宗案件不是一宗临时起意的入屋抢劫案,而是一宗为爱杀人的伦常惨案,但他们却没有提供足够的直接证据来予以佐证。”
没足够证据证为杀人伦常惨案
法官继续引用辩护律师的说法称,“检控官还声称,另外那4名被告,是为了钱财而杀人,但同样也缺乏排除了合理怀疑之外的直接证据。”
博思维尔法官还要求,陪审团要将现有的4名被告分开对待,等于是每个人一个案子,而不能把4个人作为1个整体。
法官于昨日上午11时30分结束了对陪审团2天半的引导。这个由8女4男组成的陪审团于是退庭,开始闭门讨论对4名被告的判决。
现年28岁的珍妮花被控与前男友黄志光(Daniel Wong)合谋,通过中间人克劳福德(Lenford Crawford)找到了卡蒂(Eric Carty)和马瓦加南(David Mylvaganam)等人,伪装成入屋抢劫的匪徒,于2010年11月8日晚枪杀了珍妮花的母亲梁碧霞,并重伤珍妮花的父亲潘汉辉,因此5人被控以一级 谋杀和企图谋杀罪名。
在审讯期间,被告卡蒂因辩护律师患病而不得不退出此次审讯,另外再组一个法庭来审理。
博思维尔法官在指引中要求陪审团首先必须决定,在排除合理怀疑的基础上,他们是否相信存在这么一个谋杀和企图谋杀的计划。
如果他们认为计划存在,他们必须确认是否每一个被告都参与其中,并且知道还有其他人要进行这个谋杀和企图谋杀的行动,还有意愿协助他们。这将是导致一级谋杀和企图谋杀罪名的成立。
而如果陪审团不认为有那样一个计划,他们就必须考虑,是否有一个抢劫的合谋。那样的话,珍妮花就会由疑凶变为受害人。珍妮花的律师曾在法庭上辩称,杀人行动是因为抢劫的过程中出了意外,而珍妮花并未从中策划。
如果陪审团认同是抢劫案失控,那就应该判断每个被告是否参与到劫案中来,是否知道有人可能会在抢劫行动中将要杀人。
如果是,则被告就应判二级谋杀罪名和企图谋杀罪名成立。
陪审团还可能认为,某一个被告并不知道会发生杀人的行动,不过一个理智的人应该可以预见到,在抢劫过程中会有伤害潘汉辉夫妇的风险。
法官强调,3名匪徒都持有枪械。在此种情况下,陪审团应做出误杀的判决。
不知谁射杀梁碧霞 潘女称不认识2疑犯
检控方称,珍妮花的父母发现女儿长期编造谎言,包括从多伦多大学毕业,在多市病童医院实习,在沃尔玛超市的药房工作等,同时暗地里与黄志光保持恋情。于是潘汉辉夫妇对珍妮花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她与黄志光断绝来往,珍妮花才因此向黄志光求助,合谋杀死自己的父母。
目前虽然审理已经结束,但检控方仍无法指出,到底射杀梁碧霞的疑凶是谁。而珍妮花上庭作供时,也声称并不认识那两名被列为闯入行凶者的被告。
珍妮花的辩护律师库珀(Paul Cooper)在法庭上称,已经脱离本次审讯的卡蒂是抢劫案的主谋,因为他急需用钱,而且他又觉得珍妮花容易下手。
黄志光的律师科恩(Lawrence Cohen)表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的当事人参与了袭击行动,因为事发时时黄志光正在上班。克劳福德的律师同样表示,克劳福德当晚也在工作,也没有参与其中。
而马瓦加南的律师则声称,他的当事人在案发时虽然在现场范围内,只是想帮忙抢劫,但没有预想到会发生杀人案,也没有开枪打中任何人,更没有想让任何人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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