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三聆讯是否准许医助自杀事宜﹐正反两方在庭上激辩﹐更带出一些伤感争议﹐例如绝食自尽是不是可行的另类办法﹐替代医生助人了结余生。
支持医助自杀一方的代表律师争辩说﹐没有证据显示﹐改变法律将触发人们争先恐后求助自杀。律师阿维(Joseph Arvay)说﹕“假如活着更好﹐没有人想死。”
阿维说﹐他的当事人要求修订法例﹐允许精神健全的成人﹐要求医生协助自杀﹐前提是他们患有严重不治疾病﹐严重到无法自己终结性命。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三聆讯医助自杀权案﹐一些死亡权支持者到渥太华的高院外造势。(加新社)
他说﹐具体条件应由国会设定。
最高法院上次检讨这个话题还是在1993年﹐它否定女子罗德里格兹(Sue Rodriguez)的死亡权。卑诗省女子罗德里格兹患有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ALS)﹐她想了结生命,但最高法院以5比4的裁决﹐认为辅助自杀违背加拿大价值观。
倡权分子称﹐20年后﹐事过境迁﹐人们的观念已有很大变化。
最高法庭保留它的决定﹐意味还要等待数月﹐有关裁定才会出台。
阿维说﹐当事人只是要求允许医生、而非他人辅助自杀﹐因为医生希望病人活?﹐而不是死亡。他说﹐一切全凭国会推出新法﹐界定限制﹐并由法庭指引﹐怎样作合乎宪法。
联邦政府代表律师弗拉特(Robert Frater)则辩称﹐自法庭裁定罗德里格兹案例﹐没有任何改变﹐所有生命都很宝贵﹐政府希望保护所有生命。
法官阿贝拉(Justice Rosalie Abella)质问法拉特是否法律不平等﹐为何有行为能力的加拿大人自杀不犯法﹐没有自杀能力的人却不能。
另一名政府律师纽格德(Donnaree Nygard)说﹐自杀无罪﹐是因为政府认定﹐相对于提出检控﹐预防与介入更能阻止人们了结自己性命。
她说﹐这不是说有些人拥有很多选项﹐其他人却没有。严重伤残者想要自杀﹐可以绝食、停水﹐亦即漫长而消耗殆尽的死去。
纽格德说﹐那些常见的自杀方式﹐其实同样不易﹐通常很痛苦、暴力﹐令当事人和家人受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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