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最高法院10月15日将开始审理卑诗民权协会(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的上诉案,专家预测,最后的判决可能使濒临死亡但心智健全者可获得接受医疗援助加速死亡,也就是说今后安乐死可能会开绿灯。
这是对加国刑事法禁止协助自杀的最新挑战。最高法院禁止协助自杀始于1993年患有肌肉萎缩性侧索硬化症(渐冻人)的卑诗省妇女罗德里格斯(Sue Rodriguez)申请由医生协助的自杀的权利,罗德里格斯1994年仍在医师协助下自杀,迄今20年过去,时代显然已改变。
两名重病当事人均已离世
联邦最高法院此次审理的这起上诉案是卑诗民权协会和两名重病患者卡特(Kay Carter)与泰勒(Gloria Taylor)于2011年提出的。这两名妇女都已去世,其中高龄89岁的卡特甚至因此必须远赴瑞士结束自己的生命。
已经去世的泰勒(Gloria Taylor)
2012年卑诗省最高法院裁决刑法禁止协助自杀违反重病患者的权利,给予国会一年修改法规,同时给予泰勒协助自杀的权利,使她成为加国唯一获得这个权利的人。但是她不久便死于路盖里格氏症,并未借助医师的协助。
图为1993年向最高法院申请协助自杀被驳回的罗德里格斯。(加通社)
联邦政府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卑诗省上诉法院维持一年前禁止协助自杀的判决,认为必须遵循20年前联邦最高法院对罗德里格斯的判例。最高法院今年稍早同意审理这件上诉案,但是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坚持维持现状。
华裔律师洪秉政“安乐死遗书” 有望成高院证言
多伦多市著名华人刑事律师洪秉政,因不堪忍受肌肉萎症对自己身体的严重损害,为保留自己的尊严,同时又不违反加拿大的法律,便抢在仍然有自主能力决定自己生死的时候,安排好自己的后事,远赴瑞士,以陪伴式自杀(accompanied suicide)﹐用较为安乐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终年62岁。
洪秉政写下“安乐死遗书”
据介绍洪律师被诊断患上了ALS病。该病的中文全称叫“肌肉萎缩性侧面硬化病”,也被称为“运动神经细胞病”,是一种无法治愈而且致命的病。
洪秉政“安乐死遗书” 留下遗愿,希望加拿大能修正现有的法律,若再有人患上不治之症,应该被允许安乐死。
死得尊严组织执行长莫里斯说,她希望最高法院明年对这件案子进行裁决时能树立一个判例。加拿大死得尊严(Dying with Dignity Canada)组织最近做的调查显示,九成以上回复问卷者支持重病患者结束自己的生命,认为他们应可请医师协助自杀。
有关安乐死的讨论一直在继续
2002年4月,荷兰议会通过了有关“安乐死”合法的法案,荷兰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目前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蒙大拿州等地已立法容许安乐死。奥地利、丹麦、法国、德国、匈牙利、挪威、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和瑞士10国,允许“被动”安乐死,只准终止为延续个人生命而治疗的做法。
在加拿大,围绕安乐死能否合法化的争论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反对安乐死联盟”组织认为,安乐死实际上就是给医疗保健系统一种权利,去结束人的生命。但推动安乐死合法化的“民权自由联盟”则表示,安乐死可以帮助病人早日结束痛苦。目前该组织已接受了好几位患不治之症病人及家属的委托,要求获得协助死亡的权利。
一位名叫艾琳·查普瑞的老年患者就说:“虽然我现在还没有决定要安乐死,但因为我知道早晚会有这一天, 我还是期望自己能有选择何时离世的权利”。
在加拿大,自杀早已不算犯法,1972年的刑法已经去掉了自杀属于刑事犯罪的条款。但帮助别人死亡却属于刑事犯罪。但从1993年起,就有人向法院挑战这一法律。那也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位女患者, 叫苏·罗德里格斯,她当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安乐死,但没有赢得法院的同意。
2013年6月,魁北克省政府向省议会提出了将安乐死部分合法化的第52号法案。法案的题目是《尊重生命尽头的关照》。省卫生厅长韦罗尼克·伊翁强调,这个立法的目的不是鼓励结束生命,而是帮助那些生命面临终结的人解除病痛,使他们有对自己生命的自主权和有尊严地离世的选择权。魁省议会的议长也说,这一法案已经在魁省经过五年的充分讨论,现在提交省议会讨论通过的时机已经成熟。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上诉法院三名法官中有两名判定医生帮助病人自杀是犯罪行为。女法官玛丽·纽伯里和玛丽·桑德斯在他们的判决中说,“ 如果在加拿大开了允许医生协助死亡的先例,那会造成一系列社会连锁反应,这不仅等于承认安乐死是个人的宪法权利,而且会引起很多加拿大人担忧,包括伦理学家和实际操作的医生”。
但另外一名法官对此持保留意见。大法官兰斯·芬奇认为,泰勒女士的案子实际涉及到加拿大《人权宪章》的第7条, 即保证个人的生命权利,自由权利。但这位法官前不久已经退休。
针对省上诉法院这一判决,加拿大宗教团体和伦理组织表示欢迎。其中一个专门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组织就叫“防止安乐死联盟”, 该组织的发言人威尔·约翰斯顿说:“我是一名医生。安乐死实际是给医疗保健系统一种权利,去结束人的生命,我们不应获得那种权利和选择的自由”。
但推动安乐死合法化的“民权自由联盟”则表示,会进一步再向联邦高等法院上诉。该团体的代理律师格蕾丝·帕斯廷说,她目前受到好几位患不治之症病人及家属的委托, 要求获得协助死亡的权利。她相信联邦政府今后应该退出插手此事。
对于这一敏感问题,联邦政府其实也不愿惹火上身。联邦政府卫生部长罗娜·安布罗斯和各省卫生厅厅长开会时,也讨论到安乐死和协助自杀的问题,最后决定由各省自行决定。联邦政府的态度则仍然是不主张将安乐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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