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少女在渥太华经营妓寨﹐罪名成立﹐她周一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判处她未成年人的刑期﹐并且道歉﹐泣诉不该施药、殴打及迫使受害人卖淫。
少女2012年被捕﹐那时她只有15岁﹐现年18岁。
她领导两名青少年贩卖人口﹐今年稍早时﹐法庭裁定她20多项罪名成立。
认错求判青少年刑罚
她说﹕“我知道我带给受害人和家属痛苦﹐犯了极大错误。我为自己的恶劣行径终身抱憾?惭愧……我祈求法官大人﹐考虑青少年刑罚﹐因为今天的我不是昨日的我﹐我为未来奋发图强。”
她的律师在法庭辩称﹐少女的母亲是妓女﹐居处环境毒品氾滥。
她在1月判定罪名成立﹐包括殴打?施药及威胁其他女孩﹐迫良为娼。
另外两名青少年在2013年9月审讯中期已认罪﹐涉及暴力的卖淫集团。
青少年刑罚最多囚3年
检察官坚称﹐这个淫窟首领现年18岁﹐应按成年人刑罚量刑﹐即最低判刑5年。若依《青少年刑事法》(Youth Criminal Justice Act)﹐少女服刑最多3年。
辩方律师克拉克(Joshua Clarke)周一说﹐她应在少年惩教所服刑3年﹐但不应折算她被捕后的拘押期。
13岁女孩以为到友家过夜
法官拉艾(Diane Lahaie)料于11月4日宣布刑期﹐该案在2013年4月开审﹐3名少女在法庭作证﹐说她们被迫与人性交﹐还要交出卖淫的钱。其中1名女孩那时13岁﹐她以为自己到朋友家里过夜﹐却被人带去卖淫。
受害人被拍裸照
另外4名年轻人供称各类经验﹐包括网上应征出卖灵肉。1名女孩叙述女淫媒如何趁她烂醉如泥的时候﹐用手机拍摄她的裸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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