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难民申请人嫌移民及难民局(IRB)承审官核准率太低,要求撤换未果后拒绝回答问题,导致申请案被撤销。该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但法官认为申请人刻意拒答,主审官撤销其申请案并无不当,驳回其上诉。
中国公民张娜(音译,Na Zhang)宣称在中国参加地下教会,返回当地遭迫害,2010年1月在加国提出难民申请。2012年2月28日首次聆讯时,她因病不克出席,于是改至同年5月23日,她虽如期出席,并提供一些经皇家骑警认证的文件,但聆讯又因她身体不适中断。
2012年11月27日她再度称病缺席IRB聆讯,却无法提出医师证明,于是IRB排定12月3日为“最终撤销”(peremptory abandonment)聆讯。聆讯时张娜代表律师抱怨其当事人未获足够时间通知,于是主审官同意将聆讯延至2013年3月12日。
但隔年聆讯时,张娜却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因为她听朋友说该名主审官两年来未曾核准过任何一人的申请案,她要求IRB撤换承审官。
但她要求撤换承审官的要求遭拒,又不愿回答任何问题,于是主审官将其申请案撤销。她以IRB程序不公为由向联邦法庭提出司法覆核。
审理此案的联邦法官雷布朗(Rene LeBlanc)认为,种种事证都显示张娜是刻意拒绝回答主审官的问题,且她无法证明主审官违返任何程序正义。移民法规定,申请人有义务回答承审官就其申请案所提出的问题。
若申请人拒绝回答,案件自然无法审理,因此主审官撤销其申请案并无不当,驳回张娜司法覆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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