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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28岁华裔女子杀2婴儿案 控方要求判刑8年

www.sinoca.com 2014-09-09  明报


  今年4月被裁定两项杀婴罪成的28岁华裔女子梁梓华(Sarah Jee-Wah Leung,译音)昨日于温哥华最高法院出席判刑聆讯。控方要求法官判处被告入狱共8年,而辩方则要求3年。聆讯周五继续。控方并确认,已就本案的裁决提请上诉。

  于下周将度过29岁生日的被告梁梓华,昨日身穿灰色有帽外套及牛仔裤出庭。梁的父母以及两名被杀男婴的亲父,即梁的丈夫亦有到场,但其夫未有与梁的父母同坐。另外,一名曾担任本案陪审团成员的市民,亦有出席旁听,他表示案件花了很长时间审讯,也希望知道最终的结果。

  检控官坎宁安(Sandra Cunningham)向法官要求,就两项控罪,分别判处3年及5年刑期,要求分期执行。扣除她曾被扣留的25天,按双倍计算,即可扣50天。

  她同时表示,已就本案的裁决正式提出上诉,按照规定,控方最迟需在11月提交相关的诉讼文件。

  28岁华裔女子梁梓华出庭时的绘图。

  案发后,警员到场搜索。

  坎宁安指,被告的家庭环境理想,一直以来亦得到家人和亲友的支持与关心,被告亦曾表示,觉得父亲很关心自己,只是不懂表达。而据医生提交的精神评估报告显示,梁梓华没有任何精神病患或人格失调。

  坎宁安说,梁梓华为了不想自己的生活被改变,因而有计划地隐瞒怀孕及产婴的事件。她解释要求就第一次,即2009年3月的犯案,判处被告入狱3年,而第二次即2010年3月的犯案则要求判以最高刑罚的5年,主要基于被告在第二次犯案时,已有前科,并且向警方承认在用胶袋包裹婴尸及打结后,抛进垃圾箱再用其他杂物遮盖,明显是不希望婴尸像第一次时遭发现。

  控方陈述判刑建议后,辩方律师福勒(Richard Fowler)向法官要求,就两项杀婴罪,分别判处一年及两年监禁,分期执行。福勒并提议,要求梁梓华在未来的20年如再度怀孕,需要向有关方面申报。

  福勒强调,其当事人并非如控方所形容,生活在理想的家庭环境,并指她的思想长期受家人控制,没有自主权。而控方亦没有在排除合理疑点下,证明她是有意图犯案。此外,两名男婴又在又湿又冷的马桶出生,有可能是因为低温而死亡。

  由于判刑聆讯所需的时间较双方律师预期长,聆讯将于本周五继续,待辩方完成所有陈辞,法官才会宣布何时判刑。

  杀婴罪最高刑罚判监5年

  案情指,被告先后在2009及2010年在温哥华的住所的洗手间内诞下两名男婴,但之后用胶袋包裹弃尸,其中一具婴尸及后遭其父亲于家门庭院发现;而第二具婴尸则被垃圾车运走,未被寻获。

  被告原被控两项二级谋杀罪名,经近两个月的审讯,最后获陪审团裁定两项杀婴罪名成立。根据本国的刑事法,杀婴罪的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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