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Centrium烂尾楼花发展商开设信托户口、管理买家订金的Brattys LLP律师行﹐入禀法院﹐要求尽快处理买家订金。安省高等法院昨就此事进行聆讯﹐并颁布法令﹐授权Brattys律师行将信托户口内约900万元订金﹐发还予受影响的180多名买家。但法令只适用于购买住宅单位兼将订金存放在Brattys律师行的买家。
至于将订金存放在Brattys律师行信托户口、后来却被转至韩裔律师赵美莱(Meerai Cho﹐译音)信托户口的商舖买家﹐则未获退订。
有到场旁听的商舖苦主闻言﹐感到十分失望﹐即场连番追问﹐却没有得到答复。
昨日法庭的颁令﹐对3名烂尾楼盘的苦主有喜有悲。黄碧霞(左1)支付的6万元订金、林女士(中)支付的8万元订金﹐都可获全数退回。金小姐(右)则只能取回5.9万元﹐另外的8.3万元订金则仍未有着落。
有华裔业主分次购入住宅及商舖单位﹐前后支付了14.2万元订金。如今只能取回不到一半﹐感到“失望、心碎”。
Brattys律师行的代表麦克林(Richard Macklin)被苦主及传媒追问﹐为何商舖买家不能获退订时﹐麦克林没有正面回应问题﹐只重申昨日法庭所处理的事宜﹐只限于住宅买家﹐“商户买家则是另一回事”。他又指﹐由于赵美莱正被刑事起诉﹐故不宜多作评论。
发展商保证人的Guarante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则表示﹐他们只负责住宅单位的担保。
退还订金事宜昨天在安省高法院进行聆讯﹐约十多名买主昨亦到场旁听。两名律师与法官闭门会议约大半小时后﹐即向在场的买家公布法庭的法令。
麦克林称﹐获退款的住宅买家﹐可透过律师﹐在15日内与Brattys联络﹐办理退款手续﹔若没有代表律师的买家则需要等待45日﹐由Brattys确定对方没有代表律师后﹐才能办理手续。他估计﹐启动退款手续后﹐约需1至2个月﹐买家便可正式取得退款。
华裔购2住宅1商业单位 14.2万元订金仅退5.9万
其中一位华裔买家金小姐表示﹐最初只买入Centrium一个住宅单位﹐并支付了5.9万元订金﹐该笔订金存放在Brattys律师行的信托户口。但买入第一个单位后﹐金小姐便不断收到早前经手的地产经纪来电﹐游说她再买入其他单位。金小姐经不起游说﹐遂再购入住宅及商业单位各一个﹐并支付了共8.3万元的订金﹐只是今次的订金则存放在韩裔律师赵美莱管理的信托户口。
根据昨日的法院颁令﹐她只能取回第一个住宅单位的5.9万元订金﹐另外的8.3万元则仍未有着落。
麦克林是Brattys律师行特别聘请回来﹐专责处理烂尾楼花事宜的代表。
有商舖买家昨到庭旁听后﹐步离法院。他们在庭上闻悉﹐未能取回订金后﹐表现失望。
经营洗车业务15年的金小姐说﹐一分一毫都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冒着“夏天挨热、冬天挨冷”所赚取﹐她储了几年钱﹐才储得买楼的订金。现在回想起来﹐很后悔当初经不起地产经纪游说﹐再另外买入2个单位。
当知道仍有8.3万元的订金可能无法追回时﹐金小姐感到“失望、心碎及难过”。她坦言﹐经此一役﹐以后再不敢再投资地产。
对于最后能否追回另外8万多元的订金﹐仍是未知数﹐但金小姐断言﹐会与其他苦主一同抗争到底。
相比金小姐﹐另一华裔买家陈女士则算是幸运。于2010年2月买入一个住宅单位的陈女士﹐因为当年支付的5万元订金是存放在Brattys律师行的信托户口﹐故按法庭的法令﹐应可全数取回。她指﹐虽然蚀了一点息﹐但能取回全数订金﹐已是“不幸中的大幸 ”。
过去有投资物业经验的陈女士说﹐当年买入单位时﹐听闻发展商是一班韩裔的会计师组成﹐有意在多伦多大展拳脚﹐发展地产。当时﹐该发展商更声称与本地另一间著名建筑商合作﹐加上当时发展商聘用的Brattys律师行﹐在行内颇有声望﹐她才放心投资。讵料﹐竟然出事。
商舖订金转移过程披露 发展商以找懂韩语律师为由转律师行
将订金交予Brattys律师行信托户口保存的烂尾楼盘商舖买家﹐一般存在两大疑问﹕一是为何律师行只给住宅买家退还订金﹐二是为何律师行“擅自”将商舖买家的订金转到韩裔律师赵美莱的信托户口。
本报取得的一份文件可能解释部分买家部分疑问。
赵美莱
根据本报取得的文件显示﹐由韩裔Joseph Lee牵头的发展商Centrust Group于2009年12月﹐与Brattys律师行及为发展商承保的The Guarantt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订定“订金信托协议”(Deposit Trust Agreement)。根据该协议﹐Brattys律师行只负责楼盘项目内住宅单位的订金。
协议订明﹐Brattys律师行会将订金存放在一个指定的户口﹐只有Brattys有权从该户口提取款项。若发展商要从信托户口提钱﹐便须先取得协议中﹐担保发展商的The Guarantte Company of North America同意﹐并向律师行发出指示。
然而﹐文件显示﹐发展商主动接触韩裔律师赵美莱﹐以希望找一个懂韩语的律师为由﹐希望由她全权处理商业单位及住宅单位的订金。但赵美莱后来得悉﹐由于发展商的担保公司坚持由Brattys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故根据协议﹐仍由Brattys律师处理住宅买家的订金。
但由那时开始﹐赵美莱陆续接到由Brattys律师行转介的商舖买家个案及约280万元的订金。与此同时﹐赵美莱亦开始处理商舖及酒店单位的新买家及其订金。
Brattys律师行与发展商的商业关系于2010年10月终止﹐同年11月﹐赵美莱亦开始接手处理住宅单位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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