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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网络信息可呈堂证供 加拿大法官接纳成趋势

www.sinoca.com 2014-08-25  明报


  加拿大人使用社交媒体愈见普遍﹐最近在华人社区就有一宗装修纠纷﹐事主就诉诸社交媒体信息作证据﹐而据不少律师表示﹐无论是法庭民事诉讼或刑事案件﹐控?辩双方向法庭呈交社交媒体信息作为证据的情况极多﹐而法官也普遍接受﹐故有法律效力。

  大多区华人律师奚治瑾表示﹐市民要知道不一定要是白纸黑字才能作呈堂证据﹐另一些包括社交媒体信息﹐甚至是口头的承诺及言论﹐都可成为呈堂证据﹐获法官接受。当然﹐用手写的白纸黑字文件加上有签名的证据﹐会较社交媒体信息或口头上的言论更有法律效力﹐但有不少案件是单靠社交媒体信息作为主要呈堂证据。

  她指问题是﹐若打算用社交媒体信息作为呈堂证据时﹐要考虑到能否追查出发出信息者的身分﹔接收信息者有否发信息回答等问题。若当事人指控对方曾发出口头承诺时﹐有目击证人?录音等便较有法律效力。

  奚治瑾律师。

  社交媒体上的交谈内容,作为呈堂证供现已非常普遍。

  她说﹐倘若当事人通过社交媒体信息谈论生意合约条件的话﹐某1个信息未必等于是双方最后同意的合约条件。若该信息内写明是“所有条件已包括在内的最后协议﹐除非再有新订的签署合约”﹐会令人较为信服。

  奚治瑾说﹐现时在加国﹐控?辩双方向法庭呈交社交媒体信息作为证据的情况极之普遍﹐她本身就接过1宗案件﹐涉及某学校校方因于社交媒体信息中﹐见到有人指控某名学生性侵犯﹐其后便将他开除。

  她指在法庭审讯中﹐校方就是向法庭呈交该被指控学生性侵的社交媒体信息﹐作为主要证据。其后法官判决校方不能开除该名学生﹐由于校方对事件处理程序不当﹐于开除该名学生前﹐未有先查问该名学生﹐故对该名学生不公平。

  她续称﹐现时加国经常发生有人通过社交媒体散播对某人的不良谣言﹐若当事人能查出散播谣言者的身分﹐也可凭该社交媒体信息作呈堂证据﹐控告散播谣言者诽谤罪名。

  大多区刑事罪案律师栗钧也同意﹐社交媒体信息﹐甚至是口头上的承诺及言论﹐都获法官接受为呈堂证据。

  他指出﹐他本人就接到数宗使用社交媒体信息作为呈堂证据的案件﹐但仍未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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