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女子在租房时被租房公司以年龄不满18岁为由拒绝,该租房公司更涉嫌造伪证和唆使他人撒谎等,拒绝租房给该女子。安省人权法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18日判该女子将获得1万元作为补偿。
据人权法律支持中心昨日表示,该女子向该租房公司Havcare Investments提出住房申请时,无家可归,且正在上高中。而且她从13岁起就由社会监护,当时还怀有身孕。法庭鉴于该女子的情况,未透露该女子姓名。
另外,安省人权法庭发现,Havcare Investments租房公司的古德蔓(Ms.Goodman,又名Ms.Linton、Krebs)在收到该女子的租房申请后,试图唆使另一位当事人圣琼丝(Ms.St.John)一同向该女子谎称,未满18岁者不能租房。人权法庭甚至发现,该租房公司还涉嫌伪造房屋已出租给他人的证明。
鉴于该女子的自身情况和租房遭遇,安省人权法庭判该女子获得1万元补偿,并命令该公司聘请专业顾问到公司,进行人权法规知识培训。
住房平权中心(Centre for Equality Rights in Accomodation,CERA)的马克斯维尔(Megan Evans Maxwell)表示,这个决定对该女子来说很重要。她应该获得支持,此决定也将影响那些像她一样无法摆脱困境的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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