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林来信,说几天前去多伦多中国签证服务中心办理去中国签证,发现服务费又涨价了,比起两年前多花了10元加币。他抱怨对这类垄断服务行业中国政府是不是该有个限制,签证服务中心开业时收费30元,两年多加价33%,如果按这个速度增长真让人吃不消。
记者了解到,多伦多中国签证服务中心的网站上已经发出《调整普通服务费通知》,通知说:为确保签证申请中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从2014年7月2日起,签证申请服务费标准做如下调整:普通申请$40/件(含税$45.20),加急件、特急件和邮寄申请收费标准不变,详情请见《收费价格表》。
两年前签证中心开业时公布的价格表(本网资料图片)
多伦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也提供意见窗口,如果大家有意见和建议可直接登录其网站留言反映:
http://www.visaforchina.org/web/suggestion/OnlineSuggestion_input.action?visacenterCode=YTO1&request_locale=zh_CN&site_alias=YTO_ZH
另外,和以前相比,办理中国签证要注意几个新规定。比如过去手写的申请表如今已经不适用了,从2014年1月1日起,中国总领事馆原则上只接受机打签证申请表,申请人要持护照和机打签证申请表前往多伦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赴华签证。
多伦多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华裔人士办理签证要求》:
一、 华裔人士出生在中国(不限年龄)
1、出生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无论是否持有枫叶卡,该华裔人士具有中国籍,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如拟申请签证,则应先向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并凭退籍证明办理签证。
2、出生时,如父母双方均为外国籍,则该华裔人士可直接申请签证。
须提供:
--华裔人士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华裔人士所持的加拿大护照、签证申请表、相片及相关申请材料。
3、如系随家人正常移民,定居后取得加拿大国籍,可直接申请签证。
须提供:
--华裔人士所持中国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华裔人士定居加拿大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枫叶卡);
--华裔人士所持的加拿大护照、签证申请表、相片及相关申请材料。
二、 华裔人士出生在加拿大(不限年龄)
1、出生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且中国籍的父亲或母亲已取得枫叶卡或其他外国居留权,该华裔人士可以申请签证。
须提供:
--该华裔人士出生证(长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中国籍证件注意与华裔人士出生时间相衔接);
--加拿大居留证或外国居留证件正本和复印本;
--华裔人士所持护照、签证申请表、相片及相关申请材料。
2、出生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且父母中属中国籍者未取得枫叶卡或其他外国居留权,则该华裔人士应到总领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按规定应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如欲申请签证,则应先向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并凭退籍证明办理签证。
3、出生时,如父母双方均为外国籍,则该华裔人士可直接申请签证。
须提供:
--华裔人士出生证(长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与华裔出生时间相衔接);
--华裔人士所持护照、签证申请表、相片及相关申请材料。
三、香港、澳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执行,1999年12月20日起在澳门执行。
来自香港、澳门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士所生子女,按照上述法律的实施日期,参照本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华裔人士的国籍认定与该华裔人士出生时其父母的国籍或是否已在国外定居直接相关,因此在提供父母相关证件(护照/枫叶卡)时,应注意有关证件的颁发时间与华裔人士出生的时间相衔接,以便判定华裔人士国籍。
2、出生在中国的华裔人士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应先办理退出中国国籍手续,获得批准后再办理签证。
3、曾经取得中国签证的华裔人士,凭旧签证记录可以直接申请签证。
注意你的中国签证有效期:逾期居留可能罚款乃至被捕
不久前多伦多总领馆发布通知,在工作中发现个别申请人忽略签证停留期、有效期、入境次数而影响赴华旅行。总领馆特别提醒:
一、申请人在递交中国签证申请时请如实填写“预计每次在中国停留天数”和“拟入境的次数”。
二、领取签证时,申请人应核对签证内容。如发现与所申请的事项有所不同时,请当即向我馆领事官员核实。
三、所有加拿大公民(含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下同)在进入中国前必须持有效签证。赴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四、进入中国后,所有外国公民均不得在华逾期滞留。
五、中国签证的有效期、入境次数和停留期:
(一)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用此签证前往中国。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自动作废,不得延长。如还需赴华,须重新申请签证。中国签证有效期从3个月到2年不等。申请人应事先计划好出发日期,并在出发前15至35个工作日申请签证。过早申办则可能造成签证失效不能成行,过晚则需加急办理。
(二)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往中国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自动失效,不能变更。如需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超过有效期的签证也已失效,应重新申请签证。
(三)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 after Entry),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天数。确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在华停留的,必须在停留期满30天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延长。
持Q-1,S-1,Z,J-1,D,X-1字签证的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出入境主管机关申办在华居留手续。
六、下列情况将导致被拒绝登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一)未事先办妥签证而前往中国者;
(二)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往中国者;
(三)伪造或变造申请材料骗取签证;
(四)在华逾期滞留。
七、下列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一)未如实填写签证表格或签证表格填写不完整的;
(二)过早申请签证导致签证过期失效的;
(三)因故来不及申请而未办妥签证的;
(四)签证办妥后因故调整行程而导致签证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五)赴华前未检查签证次数、有效期、停留期的而导致被拒绝登机或被拒绝入境的;
(六)入境中国后不检查签证种类、停留期而逾期滞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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