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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非的天堂 符合常住学生要求即可享安省免费教育

www.sinoca.com 2014-08-05  明报


  相对于卑诗省而言,安省可说是加国出生的“双非子女”的天堂,最少,这些小孩只要符合常居的定义,就可免费入读公校,这措施并惠及非加国出生非法居留加国的孩子。

  本身是律师并熟悉安省教育法的维权组织Justice for Children and Youth总干事伯塞尔(Mary Birdsell)表示,这个宽大的政策一旦发现被滥用,省府是有可能收紧的。

  现时一些来自台湾及中国大陆的华人,以游客身分来到加拿大分娩﹐使子女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之余﹐到了子女适龄入学时又可以享受免费的教育。

  Justice for Children and Youth办公室。

  伯塞尔

  安省教育法的维权组织Justice for Children and Youth总干事伯塞尔表示﹐明白有人以游客身分来到加拿大后分娩﹐让子女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此称为以分娩为目的旅游(birth tourism)。若父母将在安省出生的子女送进本地学校﹐目的只是享受免费教育﹐则变成享受免费教育的旅游(education tourism)。

  不排除政府会修订法例

  她提醒﹐这些学生的父母既非加拿大合法居民﹐亦没有在本地交税﹐但基于子女在加国出生﹐只要合乎安省常住学生的条件﹐仍有资格免费入读本地学校。她不否认这是法律漏洞。但她觉得﹐若太多人利用这个漏洞时﹐不排除政府发现法例被滥用时﹐会修订法例。

  安省教育法(Education Act)有别于卑诗省﹐父母是否拥有合法居留加拿大的身分﹐并非决定在加国出生的儿童享受免费教育的主要因素﹐只要儿童符合常住学生(resident pupil)的条件﹐不管学生本身或父母有否合法居加权﹐都可免费入读本地公校。

  相反﹐即使儿童本身拥有加拿大公民身分﹐但若他(她)未能符合常住学生条件 ﹐入读本地公校时﹐亦可能要缴交国际留学生的费用。

  根据安省教育法﹐任何年龄介乎6岁至18岁的儿童或青少年﹐都必须接受教育﹐学校不能以儿童或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加拿大没有合法居留身分﹐ 而拒绝对方入学。而儿童入学时﹐亦不必出示居留身分证明文件﹐但要出示住址证明。

  伯塞尔表示﹐只要是常住学生﹐便有权免费入读本地公校。常住学生须符合两项条件﹕第一是指居住或有意(非访客身分)长期居住在安省的适龄儿童 或青少年﹔第二是儿童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住﹐所住地点是在入读学校所属教育局范围以内。

  留加由亲友照顾 子女享免费教育

  情况一﹐父母以游客身分来到安省生下子女后﹐全家人返回 原居地﹐待子女已届入学年龄﹐才与子女返回安省入学﹔每当暑假或假期时﹐又定期带子女返回原居地居住。在这情况下﹐安省政府或教育局有权质疑﹐该子女并非 常住学生﹐其父母的目的亦只是让子女享受免费教育﹐教育局便可能要求该名学生支付国际留学生的学费。

  情况二﹐父母以游客身分来到安省产子后 ﹐父母返回原居地﹐但将子女留交亲友照顾﹐直至子女适龄入学。在这情况下﹐该名子女合乎常住学生条件﹐而负责照顾该子女日常起居的亲友便成为非正式的监护 人(即没有法庭文件证明其监护人身分)。亲友便可以监护人身分﹐为该名学童办理入学手续。一般来说﹐校方不会要求对方出示监护人证明文件。

  情况三﹐父母以游客身分来到安省诞下子女后﹐一家人便一同在安省居留﹐直至子女已届入学年龄。在这情况下﹐虽然父母未必有合法居留身分﹐但由于子女本身是加国公民兼符合常住学生的条件﹐加上根据安省教育法﹐只要符合常住学生的条件﹐便能免费入读公校。

  子女为常住居民可入学 与父母有否交税没关系

  不过﹐入读公校时﹐学校会要求学生或家长出示住址证明(证明他们在安省居住)﹐但基于子女的父母在安省没有合法的居留身分﹐故他们可能没有工作﹑没有税单﹑没有租约﹐就连有自己名字的电费单亦无法提交。

  在这情况下﹐假设该家庭或子女与一个亲戚同住。该亲戚可撰写一封信﹐证明在过去6个月﹐该子女与他(她)同住﹐未来该子女亦会继续以该处作为居所﹐然后附上一张有亲戚名字的电费单便可。

  安省教育厅被问及非加人子女在没有缴税下﹐仍可免费入读本地公校﹐会否对其他缴税的加人不公平﹐甚至变成法律漏洞时,安省教育厅未正面回应﹐只表示只要该名子女为常住居民并有监护人﹐便能免费享受免费教育﹐与父母有否交税没有关系。

  根据安省教育法﹐只要适龄入学的儿童属于安省常住居民﹐即使儿童本身或父母没有合法留加身分﹐都可接受本地免费教育。

  举例说﹐儿童随父母以难民身分来到加拿大﹐再申请永久居民身分﹐由于考虑到申请需时﹐随时花上两﹑三年或以上的时间﹐儿童又已适龄入学﹐省府考虑到不应剥夺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故要求教育局不能因为学生及其父母的居留身分而拒绝接受对方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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