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时候你的网络供应商能够将和你的名字以及街道地址相关的网络“地址”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提供给警方?
加拿大最高法院将在今天做出判定。其中某些条款将对保守党政府“数字霸凌”的立法产生影响。
最高法院将决定是否接受来自萨斯喀契温省的马修.戴维.斯潘塞的上诉。他认为他的网络供应商将他的Ip地址,这个和网络身份密切相关的网络身份提供给警察侵犯了其个人隐私。
斯潘塞由于警方发现他从他的IP地址下载儿童色情图片而受到指控。警方从斯潘塞的网络提供商“Shaw”那里获得了和他Ip地址相连的真实身份。警方并没有获得“搜查证”,但是获得了斯潘塞姐姐的地址,而后跟踪到了他本人。
斯潘塞对此指控进行了上诉。但是上诉法院决定人们对这种基本的网络注册者信息不应有隐私的合理期望。斯潘塞随后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斯潘塞的律师表示网络供应商提供客户注册信息是对《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宪章》的侵犯。
如果最高法院同意斯潘塞律师的上诉,这个决定会对减弱保守党的《反网络霸凌法案》的执行力。批评者说《反网络霸凌法案》将会鼓励网络提供商向警方提供更多的客户信息。
来自哈利法克斯“麦克林.库珀”事务所的隐私权律师戴维.弗伦舍说,他希望这个判决会澄清隐私权保护中的模糊地带。
他说,希望法院考虑在何种情况下,何种程度下警方可以提供网络相关用户信息。
一般情况下,大多数我们的网络活动是匿名的,只有IP地址而不是你的真实身份是公众可见的。
网络隐私 – 真实世界隐私
弗伦舍说网络隐私和真实世界的隐私是相对应的。
“你和我到图书馆去查阅关于健康方面的书籍,但和你的健康相关数据和身份信息并不会泄露。”他说,“网络则不同,你查阅过的信息会和你的IP地址相连。然后通过你的网络供应商又会和你的个人信息连在一起。”
弗伦舍说,人们或许容易理解在犯罪活动调查中移交警方个人隐私信息。
“但是从更大的范围来看,犯罪活动的隐私问题和你的个人隐私问题实际上是在同一个范畴里。”
在《加拿大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的规定下,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客户的数字信息是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透露的。但是目前,这些规定正受到“加拿大人权和自由委员会”在立法层面的挑战。
罗杰斯网络公布去年一年时间他们就收到了加拿大政府和警方17万5千次信息索取。
三月,哈利法克斯的《每日先驱报》报道一年时间 “加拿大边境服务机构”就获取了1万9千次电讯用户的信息 – 其中百分之99是没有“搜查证”的。
2011年,加拿大无线通讯委员会向加拿大隐私委员会报告,它的会员一共收到了1百20万次客户信息提供的要求,大约移交了78万名客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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