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保守党政府这个星期推出新“卖淫法”草案– C36法案,如果获得通过,法案C-36将保持卖淫在加拿大的合法地位,但用金钱换取性服务、拉皮条、为性服务做广告则触犯法律。
简单地说,新法案对准的是嫖客和皮条客,买春犯法,卖春无罪。
法案中还包括:
-印刷版和网上性服务广告为刑事犯罪,面临最多五年监禁。
-加强对涉及儿童卖淫的惩罚。
-拨款2千万加元设立项目,帮助性工作者摆脱卖淫行业。
卖淫合法化是近来加拿大社会的辩论热点之一,去年1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反卖淫三大禁令有违宪法,从而使支持卖淫合法化的一方在法律上获胜。
目前在世界上,有些国家卖淫合法,有些国家卖淫非法,还有些国家卖淫“局部性”合法。
加拿大的C-36法案,仿效的是北欧模式。
北欧模式
北欧模式指的是冰岛、挪威和瑞典的相关法律。
在这些国家,买春、经营妓院、拉皮条犯法,但卖淫合法。嫖客被抓住并被定罪后,可被判处监禁或罚款。
瑞典在1999年开始实行这一法律,挪威和冰岛从2009年开始实行。
瑞典政府当时负责卖淫问题的官员是古尼拉·艾克伯格(Gunilla Ekberg),艾克伯格拥有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律学位,他把北欧模式描述为:把卖淫视为男性性暴力的一种形式。
他说,北欧的法律针对的是问题的“根源“,如果没有男人的需求以及对妇女和女童的性剥削,全球的卖淫业将无法扩展。
但加拿大的大多数性工作者团体反对北欧模式, “加拿大性工作法律改革联盟“ (Canadian Alliance for Sex Work Law Reform,CASWLR) 说,把矛头对准嫖客,街头妓女将“更可能去更黑暗、人口较少的地方,从而更容易遭受暴力”。
新西兰
在新西兰,自2003年以来卖淫、开妓院和拉皮条都属于合法行为。新西兰的色情业在就业法律和公共卫生法律的管辖下运营。
与此同时,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卖淫为非法,涉及未满18岁者的卖淫也是非法。另外,强迫或诱使某人从事性工作,或向性工作者索取收入也是犯法行为。
规模较大的色情活动必须经过认证。
“加拿大性工作法律改革联盟” 主张采用新西兰模式,认为新西兰模式减少了性工作者所受的暴力侵害,增加了警察的保护,改善了就业条件。
美国
在美国,买春、卖春都是犯法,只有内华达州除外,内华达州的一些县允许开妓院。
在美国(除内华达州),卖淫、招揽嫖客、同意从事卖淫活动被列为会受惩罚的罪行。拉皮条、买春、为卖淫进行宣传,会受到重罚并被判刑。
英国
与加拿大的法律类似,在英国,卖淫本身不是非法,但与卖淫有关的行为犯法。
担任私人伴游或私人妓女不犯法,但强迫、诱使或控制卖淫谋取利润犯法。
贩卖人口、拉皮条、经营妓院、开车在公共场所寻求性服务、在街头拉客都是刑事犯罪。
西班牙
在西班牙,卖淫合法,不受管制。
拉皮条和开妓院属于非法,但根据西班牙报纸国家报(El Pais)的报道,西班牙仍然拥有欧洲最大的妓院。
这个妓院开设在西班牙与法国边境接壤处的拉胡恩格拉(La Jonquera)市,有101间客房,妓院老板通过把妓院注册为酒店,并要求性工作者按天数支付客房住宿费用,从而绕过了有关法律,得以开设。
在一些城市,包括马德里和巴塞罗纳,市政府针对街头卖淫进行打击,以妨碍公共秩序罪的罪名对性工作者及嫖客罚款。
2007年,西班牙曾考虑就卖淫立法,但最终没有通过任何新法律,西班牙议会估计西班牙有大约40万名性工作者。
根据国家报的报道,性工作者大多“被黑社会控制”。西班牙的非政府组织Apramp 说,西班牙90%的妓女来自国外。
德国
卖淫、经营妓院、拉皮条都属于合法,前提是不能有“剥削”行为。德国议会于2001年放开了有关卖淫的法律。
在德国,卖淫是一种类似于其他工作的职业,性工作者可以获得健康和失业保险,并有养老金。
然而,在德国,有关卖淫合法化的争论并没有停止。
支持合法化的人士说,合法化减少了性工作者受到的暴力侵害,但德国“明镜”周刊 (Der Spiegel)去年发布了系列文章,标题是 “不受保护:卖淫合法化是怎样失败的”。
“经济学人”杂志也跟着帮腔,把德国称为 “一个巨大的妓院” 。报道说,在德国与法国接壤的边境地带,“企业家们都在投资超大妓院,以迎合跨界需求。”
明镜周刊引用援助组织和专家们的话说,在德国有高达20万名妓女,“65% 至80% 来自国外”,大多来自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作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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