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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立法禁止买春不禁卖春 法律指向嫖客

www.sinoca.com 2014-06-05  明报


  联邦保守党政府周三提出修订娼妓法﹐明列买淫是刑事罪行﹐它要遏制皮条客﹐也要禁止娼妓在学校或儿童聚集地区一带卖淫。

  司法部长马逵(Peter MacKay)说﹐这个「加拿大自定」模式主要锁定嫖客﹑皮条客﹐同时保护弱者。新的娼妓法界定的罪行﹐旨在降低买春需求﹐保护卖淫者﹐及保护儿童和社区。

  法案新罪名包括﹕

  ‧买淫及在任何地点兜搭他人﹐作买淫目的﹐可判罚500元到坐监5年。

  ‧从卖淫者身上获取金钱或物质利益﹐包括经营淫窟由他人卖淫﹐不论是网上或其他地点﹐例如伴游公司﹑按摩院或脱衣舞厅。

  ‧广告宣传卖淫服务﹐包括印刷媒体或互联网。

  ‧在儿童可能出现的公共场所兜搭嫖客。

  此外﹐嫖雏妓最高刑罚加重﹐从5年徒刑提高到10年刑期。

  马逵周三说﹐保守党认为﹐绝大多数出卖身体的都是受害人﹐她们被迫卖淫﹐原因包括暴力﹑毒瘾﹑敲诈﹑恐吓﹑赤贫或贩卖人口。

  政府拨备2,000万元协助娼妓脱离苦海﹐承诺与省府及地区合作﹐达到那个目标。

  政府周三提出法案﹐回应加拿大最高法院去年12月的裁决﹐它推翻加拿大娼妓法关键条款。最高法院关注那些条文﹐认为它们不恰当﹐推高性工作者风险﹐侵犯她们的宪章权利。

  法庭裁决法律违宪﹐给政府1年时间修改条例。根据旧法例﹐娼妓本身合法﹐但几乎所有相关活动属于刑事罪行﹐包括公共场所谈论卖淫﹑皮条客与经营妓寨。

  马逵说﹕「重要的是﹐我们要留意﹐买淫卖淫在加拿大一直都不是非法﹐今天起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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