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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规管局规管中医行业 不受管者将负法律责任

www.sinoca.com 2014-05-13  明报


  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在开始规管中医行业1年之后﹐上周开始执行其规管职责﹐向违规或不肯接受规管的中医及相关组织采取法律行动。

  管理局上周五发出通告称﹐该局已于4月4日入禀安省高等法院﹐根据「医疗专业人员程序规则」 (Health Professions Procedural Code)第87条﹐指控包括安省中医学会联合会及加拿大中医学会等6个组织﹐将自己当为安省的中医及针灸监管机构﹐违反安省的《受管制医疗专业人士法例》(Regulated Health Professions Act)第34条﹐现要求法院下令被告终止该种将自己当为监管机构的行为。

  自从2006年安省中医立法以来﹐安省中医学会联合会一直指自由党政府在立法时歧视传统中医﹐并于2012年底成立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委员会﹐宣布自我规管。

  受管理局指控的6个组织是﹕

  1) 安省中医学会联合会(The Federation of Ontario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ssociation)

  2) 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Practitioners & Acupuncturists of Ontario)

  3) 安省中医针灸考试委员会(The Ontario Acupuncture Examination Committee)

  4)加拿大中医药学院(The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Pharmacology Canada)

  5) 加拿大中医学会(The Canadian Association of Acupuncture &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6) 安省合格中医师委员会(The Committee for Certified Acupuncturists of Ontario)

  与此同时﹐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也指控上述组织侵犯了该局使用的标记﹐因而要求法庭下令禁止。

  管理局同时向法庭指出涉及的3位人士及1间诊所﹕(1)袁晓宁(James XN Y??uan)﹑(2)李嘉(Jia Li)﹑(3)Zhi Hong Zhao﹑(4)多伦多中医药针灸诊疗中心(The Chinese Medicine & Acupuncture Clinic of Toronto)。

  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指控他们违反《中医法》(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的第3﹑4条﹐在安省参与未获授权的中医及针灸诊治﹔由于使用医生??名称而违反《受管制医疗专业人士法例》第33条﹔由于使用中医师及针灸师的名称而违反《中医法》第8条第1章﹔令人以为他们在安省合资格做中医师﹑针灸师或中药师﹐因而违反《中医法》第8条第2章。因此﹐现要求法庭下令禁止。此外﹐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指控袁晓宁及李嘉误导他人﹐以为其组织是安省的中医及针灸监管机构。

  代表管理局的律师将于本月26日到法院提出有关动议﹐暂定会于下月30日开庭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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