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万名加拿大侨民长期散居海外﹐可在下届联邦选举投票。法庭周五推翻一项法例﹐他们才赢得投票权。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彭尼(Michael Penny)在裁决书中说﹐大屠杀罪犯有权投票﹐「十分关心加拿大」的老侨民却没有这个权利。
彭尼裁定﹐《加拿大选举法》(Canada Elections Act)禁止旅外逾5年的加拿大桥民投票﹐就是违反宪法。
法官彭尼写道﹕「(政府)基本理据是说﹐允许非居民投票﹐对居加加拿大人不公平﹐因为在加加拿大人天天依循加拿大法律﹐事事遵照国会决定。可是﹐我不认为这个说法有说服力。」
彭尼说﹐例如﹐侨民也要依循加拿大税务及其他法律。
法官指出﹐政府认定一些公民「不配」投票﹐但他们拥有那个宪法权利。
彭尼写道﹕「这不是立法者的决定﹐《宪章》为他们作决。」
他指出﹐投票的基本要求是公民权﹐不是居住地。 法官拒绝政府的要求﹐不同意延缓判决12个月。
民主改革国务部长溥礼瑞(Pierre Poilievre)的发言人雷诺-马蒂(Gabrielle Renaud-Mattey)周日说﹐政府会检讨法官裁决﹐再决定是否上诉。
雷诺-马蒂指出﹐法庭裁决不影响《公平选举法》(Fair Elections Act)提案。 法庭就海外侨民的投票权判案﹐因为美国两名加拿大人侨民入禀法庭﹐要求法庭裁决﹐5年规则是否武断﹑不合理﹐法庭在2月聆讯案件。 两人辩称﹐他们旅居海外﹐只是为了教育和就业﹐仍与加拿大保持密切关系﹐也关心它的未来。
30岁申诉人董贾米(Jaimie Duong﹐音译)在满地可出生﹐现居纽约州伊萨卡(Ithaca)﹐他为周五裁决感到欣慰。 他说﹕「这裁决对我有利﹐对民主有利﹐对各地加拿大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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