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隐私专员办公室周二公布一批文件﹐指联邦政府要求电讯公司公开私人客户的资料﹐每年约有120万次。
隐私专员办公室不清楚﹐政府机构要求电讯公司揭露客户资料﹐有多少次没有申请法庭许可令。根据2011年底的数据﹐电讯公司徇政府要求﹐提供客户资讯﹐最少有784,756次。
电讯公司向联邦政府提供客户的资料﹐其实不止784,756次﹐因为9间电讯公司﹐只有3间向隐私专员透露次数。
加拿大临时隐私专员伯尼尔(Chantal Bernier,图)说﹐她的办公室多次询问电讯公司﹐要求它们披露﹐它们在没有法庭许可令的状况下提供客户信息﹐密度有多高﹐但一无所获。
她说﹕“我不否认﹐有时没有时间申请法庭许可令﹐比如生命有危险。
“我们想要的是﹐这些没有法令的信息披露﹐简单地以统计数字方式表达出来﹐让国民了解一下。”
伯尼尔说﹐电讯公司仅向她提供总数﹐它显示电讯业总体在没有搜查令前提下﹐向政府提交信息的次数。
哈利法克斯《纪事先驱报》(Chronicle Herald)上月报道﹐仅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一个机构﹐在一年期间索取电讯客户信息近1.9万次﹐逾99%没有法庭许可令。
法律允许加拿大电讯公司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在没有法庭令前提下﹐向执法机构的调查提供客户信息。
伯尼尔办公室1月发表报告﹐呼吁联邦政府的电子窃听机构加拿大通讯安全局(Communication Security Establishment Canada)﹐告诉国民它的更多职能。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