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质疑助亲戚孩子办移民改人道主义申请同难圆团聚梦
撤回申请后,仍未死心的一家人继续四处打听可以将女儿带到加拿大来的方式,该案件在许多移民中介都觉得棘手不愿接手的情况下,却引起了加拿大移民顾问韩梅(图)关注。经过详细的沟通和相互了解之后,一家人决定将希望交到韩梅手上,用申请人道主义移民的政策实现一家人在加拿大团聚的愿望。
根据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第25条1款规定,对于不符合IRPA法规其他条件的申请者,移民部可根据「人道及同情」(Humanitarian and Compassionate)考虑条款,自行判断及灵活处理申请案例,给予合资格申请者永久居民签证。
韩梅告诉记者,在女童的案例中,她是以「人道及同情」条例中「事实家庭成员」(De facto family members)条款,认为申请人(女童)百分之百的符合全部的9个条件。「这孩子虽然不是这家人亲生的,但是几乎一出生就和陈女士生活在一起,已经成为不可分割的家庭成员之一,无论是财政上还是精神上都百分百的依赖该家庭,他们还可以提供孩子从小到大和家人一起生活的相片。」韩梅继续说道:「我还附上了两个『判例』(case law),内容说得很清楚,即使是没有血缘关系,亦没有收养关系,但能证明『事实家庭成员』的申请者,都曾有过成功的申请经历。」
2010年底,韩梅整理好并递交了所有申请资料。一年多后,夫妻俩得到了移民部第一次面试通知,喜出望外。但接下来在面试当天发生的事情,却再次令两人心灰意冷。
2012年9月25日,陈女士和丈夫带女童一同前往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接受面试。两人的面试分开进行,据丈夫李先生回忆,整个面试过程都让他很意外,此前准备的资料一点都没有用上。签证官质问他为何不能在中国抚养女儿,子墨在中国的生活遭受了怎样的困苦,为什么在中国生活的很好还要申请去加拿大。
「我当时被他问懵了,都不知道该怎样回答,孩子的确没有在中国受苦,可是我现在是加拿大公民,我太太也是永久居民,儿子也是加拿大人,我们一家人都很想和孩子在加拿大一起生活,怎么就像做错什么了一样被人审问呢?」
而陈女士的面试更令她难以接受,签证官追问当年她回到多伦多那天晚上为什么不在家,是不是丈夫有外遇,两个人的感情不和。「他看看孩子和我,说这孩子和我长得很像,是不是亲戚的孩子,是不是想帮亲戚的孩子办移民,」面对这位签证官咄咄逼人的问题,陈女士憋不住内心的委屈,当场就哭了出来。
原本计划进行一天的面试,只用了半天就结束了,两人被告知回家等通知。两个月后,韩梅在移民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发现申请结果「已有决定」(desicion made),于是她告诉陈女士家人耐心等消息。但是过了许久都没有等到任何官方的通知,期间韩梅前后两次致信移民部询问申请结果,就在第二封信发出去不久,她却发现网上原来的「已有决定」的状态没有了,其上显示的档案历史最后只追溯到面试的那一天。韩梅再多次致信追问原因,所有的信件都石沉大海。
当事人已进行上诉
过去一个月间,就在记者向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及加拿大移民部发出采访请求的过程中,陈女士收到了移民部最后的拒签通知。理由是申请人非担保人亲生,亦非合法收养,同时签证官还认为,从孩子的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s of Children)的角度来考虑,申请人不能达到「人道及同情」的申请条件,因此不能被视为IRPA的例外案件来处理。目前,申请人已经向「移民上诉局」(IAD)递交了上诉申请,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处理当中。
加公民去年收养148中国儿童
当中94%成功申请入籍
根据加拿大移民部提供资料,2013年,加拿大公民成功收养了148名中国儿童,其中有94%的获收养儿童被批准申请公民,直接成为加拿大公民;同年另有43宗永久居民成功收养中国儿童案例,但该类别被收养儿童不能直接成为加拿大公民。
加拿大移民部在回应陈女士所收养的女童的案例时表示,由于申请人未成年,又没有合法监护人,因此不能签署与媒体访问必须申请的「同意书」,故移民部无法就该案件向记者透露任何私人信息。记者曾尝试提交由案例中女童的担保人李先生签署「同意书」,但未获移民部认可。
移民部西部地区媒体联络人Sonia Lesage告诉记者,加拿大是1993年的「海牙会议关于跨国收养儿童及合作公约」的签署国之一,是对儿童安全保护最有效的跨国收养权威。
满地可300多名被收养的中国儿童以及他们的洋爸爸和洋妈妈,2009年1月24日晚,在唐人街欢聚一堂,共同庆祝中国传统佳节——春节的到来
Lesage在一封邮件中写道,一般来说,任何人想要将儿童带到境外都必须持有有效的授权,亦就是说,担保人必须为该名儿童的亲生父母,移民部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亲子证明」(DNA evidence);或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收养权,并且得到申请人所在的省份或地区的批准。
她继续表示,基于「人道及同情」考虑的申请,若没有经过彻底的审查,从来都不会轻易被批准。每一个步骤之后都有正当的法律途径作为依据。
而对于签证官处理案件的步骤,Lesage则指出,每一位签证官都是接受过「加拿大移民法」(Canadian Immigration Law)高质素训练的专职人员。若该签证官拒绝了任何一个申请,只能证明申请人不符合加拿大移民法所设置的法规条例。
韩梅却认为,对于女童的案例,移民局则太过于「生搬教条」,让一个好心抚养弃婴的家庭受如此的煎熬,实在不近人情﹔加上签证官过于主观,在面试过程中质疑夫妇两人的诚信,是一种先入为主的思维。
根据拒签信内容,她亦觉得签证官并没有给申请者一个合理的拒签理由,仅是以一句「以孩子最大利益」做考虑,拒绝了女童前来加拿大接受教育和生活的机会,但她认为至少应该解释一下什么是孩子的最大利益。
已经快8岁的女童,目前已经在石家庄读小学。为了给年迈的母亲减少负担,陈女士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抚养孩子,而两人的生活来源都靠李先生在加拿大的工作来支持。夫妻两人在加拿大的儿子去年9月升上大学,生活可以独立,令他们减轻了不少负担,李先生亦因此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辞掉加拿大的工作,回到中国陪伴母女两个,并在中国找一份工作继续养家。
如今李先生回国已有一段时间,现实生活与他想象中的差别很大,他无奈的对记者说道:「到了这个年龄,即使是有经验,在中国想找一份像样的工作也是很难的。」
原本已经面试过后的机会会很大,接到拒签通知后对一家人的打击都很大,一时不知该做如何打算,只有等待上诉结果。但韩梅表示,此次上诉的过程可长可短,一家人的未来何去何从还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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