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每年都吸引很多加拿大人去国外工作、旅行,甚至到低税率或者免税国享受他们的退休生活,可是他们中的有些人误以为,既然出国了,便不再承担在加拿大纳税的义务。
税务专家指出,其实大谬不然,在很多情形下在国外工作、生活的人仍承担著向加拿大国税局申报所得税义务,除非他们完全切断与加国的联系,和成为外国的永久居民。这些专家说,如果在加拿大拥有省政府提供的健保、加拿大银行户口、汽车、是某个加拿大俱乐部的成员、配偶或者子女住在加拿大,在国税局眼中,这都是加拿大居民的象征,因而具有纳税义务。
多伦多的注册会计师暨税务专家马丹说:“你如果是在国外工作的加拿大居民,你便不能减轻你的税负。”
根据加拿大的税法,出国工作或者居住者,只要与加拿大仍保留某种联系,便是加拿大居民,他们必须向国税局申报在全球任何地方的收入。可是,为避免双重征税,在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的国家缴纳的所得税,可获加拿大国税局给予93%的折扣。例如,一个年收入10万加元的人,在国外缴纳了2万加元的所得税,加拿大国税局即视为已缴纳过1万8600加元所得税,余下部分再根据加拿大的税法及所得税率纳税。
国税局说,每年有大约2万人请求确定他们的居民身分,其中60%至75%是离开加拿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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